随着量刑规范化司法改革的深入,京口法院组织力量积极探索保证量刑规范化的程序及实体相关问题,并从实践中总结了四项行之有效的措施。

 

构建量刑均衡的保障机制。该院在庭审中积极引入量刑辩论程序,通对辩论,使影响量刑的法定和酌定情节都清楚的展现在参加庭审人员的面前,做到了兼听则明,改变了以往量刑不透明的现状,以程序正义促进实体正义。

 

设立常用罪名的量刑细则。该院针对同院同罪可能不同判的情况,就常见多发的盗窃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制订了详细的量刑规则,务求减少量刑偏差,使该类罪刑罚相当,减少了因审理法官不同而可能产生的量刑不平衡的现象。

 

建立非监禁刑的可行性委托机制。该院对被告人适用非监禁刑的成立往往以被告人能够改造、利于改造为前提,在判决前积极委托社区矫正组织对被告人适用非监禁刑的可能性进行调查并出具相关的风险评估报告。有效的防止了非监禁刑的滥用。

 

完备定案把关措施。该院还建立了三级把关机制,一个案子在审结过程中,由审判员、庭长、分管院长共同把关,避免因个人失误出现的定罪偏差、量刑失衡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