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法院:让矛盾纠纷软着陆
作者:徐育 杨晓春 发布时间:2010-03-31 浏览次数:349
山水苏州,人文苏州。在孕育了独具吴文化魅力的这片古老土地上,苏州人以崇文、融和、创新、致远的城市精神传承千年文明,开创时代风范,不断铸就着“人间天堂”一个又一个新的辉煌。 随着社会转型和改革的深入,同其他地区一样,苏州也面临一系列亟待解决的社会矛盾,对人民法院来说,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凸显。 如何更新工作思路,寻找司法难题的“突破口”? 如何积极能动司法,让社会矛盾纠纷“软着陆”? 如何预防化解纠纷,成为社会矛盾的“减压阀”? 如何参与社会管理,做好基层和谐的“助推器”? …… 这些都成为苏州中院党组一班人一直关注、思考和探索的问题。 2008年4月,经过深思熟虑和充分调研,苏州中院进行了一项崭新的司法实践——“和谐乡镇、和谐社区”共建活动。 苏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叶兆伟在介绍开展和谐共建活动的动因时这样告诉记者:“面对矛盾纠纷的现状和严峻的审判压力,在谋划全市法院工作时,中院党组及时转变了观念,把矛盾纠纷的预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这就是从根本上主动预防和彻底化解矛盾纠纷,保稳定、促和谐、助发展。” 核心元素——一两三四 在深入采访苏州法院开展的和谐共建活动中,记者找到并概括了其核心元素——“一两三四”: “一”,就是构建一个促进和谐的多功能平台。借助这一平台,工作重心下沉至基层,畅通民意沟通渠道,巩固基层政权建设,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化解案多人少矛盾。 “两”,就是充分调动法院和基层单位两方面的积极性。通过和谐共建关系的建立,发挥法院的法律资源优势和基层的政治资源优势,促进双方优势互补,信息共享,关口前移,形成源头预防和化解纠纷的最大合力,共同筑牢基层稳定和谐的根基。 “三”,就是以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群众工作三项工作机制为抓手。苏州中院明确提出,通过健全矛盾纠纷预防机制,形成法院与基层通力协作,实现集发现、调处、预防、稳控于一体的综合预防;通过完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推动落实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使基层组织的优势和效能进一步放大;通过建立群众工作机制,推动苏州两级法院法官到群众中去,到基层去。 “四”,就是努力实现四大效果。力求通过和谐共建活动的开展,实现涉诉矛盾纠纷少发、群众对法院工作满意度提升、法官做群众工作能力增强和长效机制得以建立四个效果。 积极探索——实践+理论 作为一项创新之举,苏州法院开展的和谐共建活动并无可借鉴经验,惟其如此,苏州中院对活动的开展作了充分的准备。 2008年4月,苏州中院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选择在矛盾纠纷突出、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的昆山周市镇尝试开展和谐共建活动试点,由昆山法院与该镇党委开展共建活动。 经过一年的试点,在共建机制的有效运作下,通过信息网络,相继排除各类重大矛盾隐患31起;成功化解62户店面房安置等8起涉及群众500余人的潜在信访事件;5名老上访户息访;群体性上访事件降幅43%;寻求基层调解组织调处纠纷数量是这之前的3倍多;法院受理的涉及周市镇的各类案件数量降幅达30.9%。昆山周市镇党委书记夏小良颇有感触:“通过一年来的共建活动,整合了各自的资源,形成了合力,有效预防化解了矛盾纠纷,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为了夯实这项活动的理论基础,苏州中院专门召开了和谐共建活动暨矛盾纠纷预防机制专家论证研讨会。中国人民大学范愉教授、南京师范大学李浩教授、苏州大学杨海坤教授等知名学者与两级法院的法官们参加共同研讨。专家们认为,该项活动将司法的被动性与能动性有机地结合起来,防处并重地履行职能,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阶段,体现了苏州法院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是人民法院提高纠纷化解能力、维护基层稳定、实践司法为民的创新形式。 基层生根——遍地“开花” 2009年5月,苏州中院对昆山试点工作进行了认真总结,认为全面推开的时机已经成熟,在昆山召开了现场推进会,对全市法院开展和谐共建活动进行具体部署。 和谐共建活动无现成的硬指标可循,为避免各法院、各部门出现活动力度不一、内容参差不齐的现象,苏州中院成立了共建活动领导小组,由“一把手”担任组长,并专门制定下发了《积极推进“和谐乡镇、和谐社区”共建活动指导意见》,从三大部分25个节点对活动开展的指导思想、组织领导、形式要求、机制建设、工作方法作出详细规范,保证了和谐共建活动有条不紊和整体推进。 按照“定纷止争、化解矛盾、预防纠纷”的目标,全市法院结合地域特点、纠纷状况、自身实际,在务求实效的同时,形成了各自的特色和亮点。如张家港法院的“驻村法官工作室”;平江法院的“党员法官服务岗”;太仓市的“一镇一点一法官”;吴江法院的“巡回平台建设”;常熟法院的“一镇一庭”;沧浪法院的“以点带面”,等等。 至2009年底,全市基层法院、人民法庭和市中院有关部门已与100多个乡镇、街道、社区和社会组织建立了和谐共建关系。苏州法院的和谐共建活动已经从试点阶段进入全面推广阶段。 双赢效果——1+1>2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去年底,参与共建地区涉诉纠纷同比平均减少近9%,未发生一起群体性事件和重大矛盾激化案件。活动开展最早的昆山法院2009年收案增幅远低于全市和全省收案平均增幅。 虎丘区法院共建地区通安镇的案件较同期下降20%;已受理的案件中,95%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结,调解撤诉率82.5%;案件平均审理天数40天左右,当庭结案率98.67%,上诉率1.44%。 吴中区法院2009年上半年收案增幅为18%,6月份将巡回审判、诉调对接、延伸服务三点合一开展共建活动后,下半年新收案增幅降为8%,通过延伸共建活动,新增巡回审判点11个,巡回审理中及时在基层调处纠纷68件。 相城区一开发商未能按期交房,且在违约责任上与购房人协商诚意不足,引发业主集体上访,多次发生过激行为。2009年5月至9月,相城法院就这一纠纷收到起诉136起,潜在纠纷涉及近千户。相城区法院迅速启动了联动调处机制,与多方合力化解纠纷。目前,开发商与大部分业主达成“一揽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几百起可能引发诉讼的纠纷得到化解。 工业园区法院院长石水根感受最深的是:“青年法官们预防纠纷的意识增强了,化解矛盾的能力提高了,越来越会做群众工作了。” 今年春节前,苏州中院审监庭走访共建的沧浪区滚绣坊社区过程中,发现纠纷隐患后,及时指导当地基层调解组织,帮助协调有关单位,共同稳妥化解了一起涉及96户居民的群体性物业纠纷。共建社区代表专程向该院赠送了“和顺昌明”的牌匾,表达谢意。 共建活动中,苏州法院还借助遍布全市的和谐共建平台,建立起了多渠道、多层次、多主体参与的矛盾纠纷信息收集网络,及时发现和梳理易产生矛盾纠纷的领域和环节,提出司法建议、法律意见86份。 数据和事例表明,和谐共建活动的不断推进,机制的成效正在日趋显现。 和谐共建活动对于基层维稳的特殊价值,也引起了苏州党委、政府的关注,市委办将和谐共建活动作为苏州法院构筑“基层政权安全网”的创新举措。苏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邱岭梅对这一活动给予高度评价:“和谐共建活动是推动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的有效途径,是苏州法院积极探索出的一条联合作战、优势互补的可持续发展的创新之路,取得了双赢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