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维扬法院分析信用卡纠纷案件的特点并提出对策
作者:方满华 发布时间:2010-03-30 浏览次数:885
针对近年来信用卡纠纷案件大量上升的趋势,维扬法院对受理的信用卡纠纷案件的特点进行了分析,并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对策。
一、信用卡纠纷案件的特点
一是案件数量迅猛上升。2008年受理的信用卡纠纷案件仅为10件,2009年迅速上升到37件,而仅2010年1-2月就达到14件。这一方面反映信用卡消费已经为社会大众所接受,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人们的信用意识仍有待提高。
二是80后人群透支消费剧增。2008年受理的信用卡案件中80后为被告的仅有一人,仅占受理总数案件的10%;而2009年就上升到10人,占受理案件总数的27.1%;2010年1-2月为6人,占受理案件总数的42.9%。由此可见,80后人群透支消费现象严重。
三是持卡人透支消费利息及费用负担较高。虽然信用卡有一定的免息期,但超过期限未还款的,持卡人不仅要归还本金,还要支付高额利息、罚息、滞纳金等费用,起诉到法院后还要承担诉讼费甚至是律师费,有些案件的利息及费用甚至超过本金的一倍,持卡人负担较重。而大多数持卡人到法院解决纠纷时,发现透支利息费用如此高感到震惊。
四是被告大多下落不明难以送达。由于银行审查不严,许多银行只要申请人提供了身份证就可以办到信用卡,而很多人身份证上的住址与实际住址并不一致。发生纠纷后,法院在向被告送达时才发现被告身份证上的住址无法送达。如2010年受理的14起案件中,其中就有11件无法送达,占受理总数的78.6%。被告无法找到,银行欠款难以收回,国有资产流失严重。
二、应对措施
针对信用卡纠纷的上述特点,为减少国有资产流失和持卡人双方的负担,营造诚信的社会信用环境,维扬法院认为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引导民众树立正确的信用卡消费理念。信用卡是一种新的消费方式,较容易为年轻人所接受,但年轻人的经济能力有限,应帮助其树立正确的消费理念,防止其盲目地“花明天的钱享受今天”。银行在发卡时在宣传信用卡透支好处的同时,应提醒持卡人结合到自己的实际情况及还款能力理性消费。
二是建立健全金融信用体系。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将信用违规的单位或个人纳入银行征信系统,由信用管理部门及时通知相关银行,停止对其发放贷款和信用卡。同时,加强金融信用宣传,增强广大群众对金融信用重要性及金融失信行为危害性的认识,让人们认识到恶意透支不仅要承担高额利息,还会影响到今后贷款买房、买车等人生大事。
三是严格银行信用卡的管理。发卡银行要严格审查信用卡申请人的身份证、资产状况等个人资信情况,严格担保手续。发卡后,要加强与信用卡持有人的联系,及时掌握持卡人的变动情况,督促透支额度过大、透支时间过长的持卡人及时还款。
四是加大对恶意透支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制裁恶意透支行为,使恶意透支者在偿还本金的同时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公安机关应加大对信用卡诈骗的刑事侦查力度,对故意骗领信用卡及透支故意逃避债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