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诈骗钱财获刑五年
作者:胡根平 发布时间:2010-03-30 浏览次数:460
近日,徐州云龙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欧阳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9年5月,被告人欧阳某与林某(另案处理)经预谋后,用伪造的“江鲁豫”身份证在深圳市的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办理银行卡各一张,后采取在互联网上发布出售2009年全国各省市高考试卷的虚假信息的手段,骗取哈尔滨市张某、连云港市蒋某等29人给其的汇款35笔,共计人民币144620元。案发后,已追回并发还给部分被害人赃款122220元。
该院认为,欧阳某利用互联网络,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