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小戴的手机在短时间内响了两次,手机上均显示透支卡消费的信息。这个透支卡前段时间就已经丢了,现在居然消费了两千多块钱?小戴觉察不对劲,于是,向警方报了案。派出所经调取银行刷卡回执技术认定,徐某在当天刷卡现场。经询问徐某确定犯罪嫌疑人为曹某。曹某被询问后如实道述了犯罪事实。

 

20096月,曹某乘宿舍无人之机,先后2次窃得同宿舍小毕800元及身份证等物。在第二学期开学不久的一天,曹某又窃得同宿舍小戴钱包1只,内有100元、银行卡、身份证等物。“如果我开通卡的话,一定不会怀疑到我只会怀疑是小偷”,曹某窃喜。于是,他用小戴的生日开通了信用卡。一周后,曹某带老乡徐某到市区逛街时,怀揣着那个信用卡。花别人的钱一点不觉得心疼,曹某觉得刷卡的感觉真“爽”,先后为女友买了部手机,给自己买了个耐克挎包,总共消费2693元。可他在“潇洒”刷卡之际万万没有想到小戴的手机上已经收到了消费信息。

 

据悉,案发后,曹某的家属已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取得了对方的谅解。

 

法院认为: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并使用窃得的信用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其家属已退赔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曹某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认为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依法宣告缓刑。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判决曹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法官提醒:在校学生一定要保存好自己的物品,不要随意摆放,避免发生财务被盗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