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养儿为防老”,可是也有的母亲“养儿为撑腰”,一时的冲动最终付出了刑罚的代价。昨日铜山法院依法审理了王某故意伤害案,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 2009102220许,被告人王某的母亲李某在铜山县茅村镇洞山村家门前,因琐事与同村村民郑某的母亲张某发生争执、厮打。两位老人之间的冲突如经劝解可能就化解了,但看到母亲争吵,王某和郑某似乎觉得该为母亲出气,二人竟动起手来,厮打中王某将郑某的脸部打伤,致其鼻骨、左上颌骨粉碎性骨折,鼻中隔骨折。经法医鉴定,郑某的伤情为轻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