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计生联络员为了征收社会抚养费,竟然一次性拘禁三名超生人员家属,在受害者被解救后竟然将他们再次拘禁,前日铜山法院依法审理了李某非法拘禁一案,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098246许,被告人李某为了向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员征收社会抚养费,到本村超生户李甲、李乙、李丙家中,将李甲的母亲曹某、李乙的母亲张某及其孙子、李丙的父亲带至铜山县大许镇郑庙村委会拘禁,上述人员于当天下午被铜山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解救出来,待铜山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离开后,被告人李某仍将他们继续拘禁,至200982511释放。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