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员跟客人去宾馆醉得一塌糊涂遭强奸
作者: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0-03-30 浏览次数:498
去卡拉OK玩,遇到陪酒的女服务员,女服务员喝醉酒后,缠着跟着客人去宾馆,在宾馆里。客人在女服务员没有任何意识情况下,和其发生性关系。女服务员醒酒后,到警方报案,称自己遭到客人强奸。面对审讯,客人表示,自己在女孩喝酒前,曾给过女孩300元钱,即使后来和女孩发生关系,也只能算嫖娼而不是强奸。日前,南京玄武区检察院以强奸罪向法院提起诉讼。
据女孩介绍,她今年20岁,来宁时间不久,在南京一家卡拉OK做服务员。
由于涉及强奸案件,民警在对报案女孩展开询问的同时,派出民警赶到女孩所说的宾馆,提取相关证据。宾馆前台服务员也证实,报案女孩进宾馆时,是被一男子抱着上楼的,醉得一点形象也没有。而在宾馆房间里,民警也提取到了相关物证。
根据宾馆住宿登记,警方很快锁定了安徽淮南籍嫌疑人张某。张某到案后,拒绝承认自己和女孩在宾馆发生过性关系。他向民警讲述了另外一个版本。
据张某介绍,
据张某介绍,到了宾馆后,他抱着女孩进了房间,可女孩吐得一塌糊涂,中途虽然他有想法,但后来也没有心情了。“我想出去了,女孩嘴里喊着说我想强奸她,我一听坏事了,这女孩要敲诈我,我就喊来了边上开房的朋友。”张某说,后来,他们几个就一起离开了宾馆,连夜开车回淮南了。
面对张某的否认,警方又找来了当晚和张某在一起的其4位朋友,对于张某的供述,警方发现其供词前后矛盾,而且和他几位朋友供述也不同。而警方在对床单上以及女孩体内遗留物鉴定后,也证实为张某所留,面对这一切,张某只好承认,自己在宾馆内确实和女孩发生了关系,但他认为,自己的行为最多只能算嫖娼,而不是女孩所说的强奸。
张某表示,自己在女孩喝酒前,就给了女孩300元小费。从卡拉OK出来后,又是女孩缠着他上车的。“到了宾馆,我觉得她跟着我走,就是愿意和我发生关系了。所以我就……”张某说,在他们出了宾馆后,也担心女孩会告他,所以他们中途返回宾馆,想给女孩点钱的,不过女孩已经不在宾馆了。针对张某所言,检方认为,张某在女孩醉酒,无保护意识状态下,和女孩发生关系,就是违背妇女意志,属于强奸。日前,南京玄武区检察院已经就此案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