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卡拉OK玩,遇到陪酒的女服务员,女服务员喝醉酒后,缠着跟着客人去宾馆,在宾馆里。客人在女服务员没有任何意识情况下,和其发生性关系。女服务员醒酒后,到警方报案,称自己遭到客人强奸。面对审讯,客人表示,自己在女孩喝酒前,曾给过女孩300元钱,即使后来和女孩发生关系,也只能算嫖娼而不是强奸。日前,南京玄武区检察院以强奸罪向法院提起诉讼。

 

2009929凌晨4点,一名年轻女孩跑到南京玄武区公安分局板仓派出所报案,称自己刚才在宾馆被人强奸了。

 

据女孩介绍,她今年20岁,来宁时间不久,在南京一家卡拉OK做服务员。928日晚上,由于自己心情不好,在陪一帮外地客人喝酒时喝醉了。“我当时醉得一塌糊涂,什么事情也不知道,后来那帮人把我带到了宾馆,一个男的把我强奸了。”女孩说,她酒醒后,这帮人已经不在宾馆了,于是她到派出所报案了。

 

由于涉及强奸案件,民警在对报案女孩展开询问的同时,派出民警赶到女孩所说的宾馆,提取相关证据。宾馆前台服务员也证实,报案女孩进宾馆时,是被一男子抱着上楼的,醉得一点形象也没有。而在宾馆房间里,民警也提取到了相关物证。

 

根据宾馆住宿登记,警方很快锁定了安徽淮南籍嫌疑人张某。张某到案后,拒绝承认自己和女孩在宾馆发生过性关系。他向民警讲述了另外一个版本。

 

据张某介绍,928,他和几个朋友从淮南到了南京,晚饭后,他朋友的女网友带着他们去了夫子庙一家卡拉OK玩。“我们几个在包厢喝酒,后来来了个女孩,女孩陪我们喝酒。”张某说,中途女孩上洗手间,非拉着他陪她去,在洗手间门口,女孩问他要了300元小费。“后来我们要回去了,女孩也好像喝醉了,但看到我们走,她跟着追了出来,要跟着我们一起走。”张某说,本来他们不打算带女孩的,可女孩一句“是男人就把我带上”,让他有了想法。“我是想如果她愿意,我们就发生关系,不愿意就算,反正顺便带她走,又不是我们绑架她的。”

 

据张某介绍,到了宾馆后,他抱着女孩进了房间,可女孩吐得一塌糊涂,中途虽然他有想法,但后来也没有心情了。“我想出去了,女孩嘴里喊着说我想强奸她,我一听坏事了,这女孩要敲诈我,我就喊来了边上开房的朋友。”张某说,后来,他们几个就一起离开了宾馆,连夜开车回淮南了。

 

面对张某的否认,警方又找来了当晚和张某在一起的其4位朋友,对于张某的供述,警方发现其供词前后矛盾,而且和他几位朋友供述也不同。而警方在对床单上以及女孩体内遗留物鉴定后,也证实为张某所留,面对这一切,张某只好承认,自己在宾馆内确实和女孩发生了关系,但他认为,自己的行为最多只能算嫖娼,而不是女孩所说的强奸。

 

张某表示,自己在女孩喝酒前,就给了女孩300元小费。从卡拉OK出来后,又是女孩缠着他上车的。“到了宾馆,我觉得她跟着我走,就是愿意和我发生关系了。所以我就……”张某说,在他们出了宾馆后,也担心女孩会告他,所以他们中途返回宾馆,想给女孩点钱的,不过女孩已经不在宾馆了。针对张某所言,检方认为,张某在女孩醉酒,无保护意识状态下,和女孩发生关系,就是违背妇女意志,属于强奸。日前,南京玄武区检察院已经就此案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