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京下关法院成功审结一起因停车纠纷引发的过失致人死亡案,被告人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同时,经承办法官多次调解,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得到有效缓解,民事赔偿部分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庭全部履行。

 

28岁的黄某是从福建来宁打工的农民,在下关滨江路附近租房居住。去年3月买了1辆面包车跑运输,晚上停放在离家不远的巷口。去年714日晨,在巷口摆摊的王老汉敲黄家门,要求黄某把车开走,别妨碍其摆地摊,双方发生争吵。身材高大的黄某将矮胖的王老汉推倒,王起身后继续吵,后被街坊邻居拉开。黄开车离开。几分钟后,王老汉倒地身亡,经鉴定,系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猝死,纠纷过程中的情绪激动和肢体接触为诱发和促进因素。事发后,老汉370多岁的姐姐从外地赶到南京,请了律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强烈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赔偿经济损失35万元,称“问题不解决,尸体不火化”。双方对立情绪十分严重。区委政法委曾出面协调。

 

案件诉至下关法院后,为消除被害人亲属对司法机关的误解和对立情绪,缓和双方矛盾,承办法官多次与被害人亲属促膝谈心,耐心听取意见,阐释法律规定,通过细致的引导、劝解和说服,为促成和解打好基础。经过多次调解,被告人诚心表达了歉意,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双方最终达成赔偿协议,由被告人一次性赔偿经济损失9万元,被害人亲属自行处理王老汉的后事,双方不再有其他纠纷。黄某亲属当庭给付了全部赔偿款。案件宣判后双方亦没有意见。一起棘手纠纷得到了圆满的解决,双方当事人对法官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细致深入的工作作风均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