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启东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姚来凤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2009年9月14日下午,姚某等人组织多人在启东市天汾镇他人临时租住处以扑克牌“二八杠”形式赌博,参赌人员达数十人,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共收缴赌资人民币46290元、港币1000元、美元100元。后据查证,2009年9月12日至14日期间,被告人姚某伙同谢某等人(另案处理)在启东市吕四港镇借用民宅设置赌场,组织多人以扑克牌“二八杠”形式赌博,从中抽头渔利。其中姚某参与组织聚众赌博五场次,共抽头渔利人民币6000余元,赌资累计50000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姚来凤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组织他人聚众赌博,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赌博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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