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爱人留下遗腹女已婚母亲巧讨“抚养权”
作者:卞满才 卢凤 发布时间:2010-03-30 浏览次数:441
27岁的玉珍三年前痛失同居爱人,而那时已经怀孕的她为了延续“丈夫”的血脉,在“公公婆婆”的支持下,生下一名女婴。
如今,三年过去了,玉珍重新找到了幸福,但女儿由于一直由“公公婆婆”抚养,玉珍想见一面都很难,该怎么要回女儿的抚养权呢?
近日,玉珍以索要同居前财产为由,向江阴市人民法院起诉。经过承办法官的辩法析理,8天后,玉珍顺利地要回同居前财产及女儿的抚养权,而爱孙心切的爷爷奶奶也获准每月探视孙女两次,寒暑假可接孙女回家分别居住20天及10天的愿望。
飞来横祸 爱人留下遗腹女
今年27岁的玉珍是江阴市云亭镇人,2007年2月初,24岁的玉珍发现自己怀有2二个月身孕,便开心地将此事告知男朋友李英杰,李英杰与玉珍感情稳定,本来便有结婚打算,听到这个消息后,两人即刻与双方父母商量,决定提早筹划结婚事宜。同时,玉珍也正式搬到男友家里,与准未婚夫公开同居生活,并将自己的“嫁妆”陆续搬到男友家中,着手准备两人的新房。
然而,2007年2月底,一场飞来的横祸中断了玉珍原本的幸福生活。准新郎李英杰发生交通事故,抢救无效骤然去世,令玉珍痛不欲生。而想到肚子里的孩子,想到与李英杰在一起的幸福时光,玉珍不顾自己父母的反对,毅然决定要留下这个孩子,这个做法,让失去爱子的李家父母万分感激。
2007年10月,伴随着一声响亮的啼哭,一个健康的女婴诞生了,给这个伤痕累累的家庭带来了无尽的喜悦,玉珍在欣喜激动之余,给女儿起名叫做“李馨平”,希望女儿平安长大,幸福一生。
再觅幸福 母亲难见亲生女
小馨平在母亲玉珍与爷爷奶奶的细心照顾下一天天长大,由于玉珍白天都忙着上班,小馨平与爷爷奶奶待在一起的时间更长,2008年初,玉珍经不住父母的苦苦劝说,前去相亲认识了王明杰,王明杰对玉珍一见钟情,对其生下小馨平的做法也表示理解,这让玉珍非常感动,两人便试着交往起来。
然而,令玉珍没想到的是,小馨平的爷爷奶奶对其认识新的男朋友没有反对,但是却明确表示,希望玉珍能单身嫁人,让小馨平随爷爷奶奶生活。要割舍女儿,这让玉珍无法接受,为此,玉珍第一次和前“公公婆婆”起了纠纷,为了阻止玉珍带走孩子,小馨平的爷爷奶奶甚至还藏起了孙女。
2008年7月份,玉珍与王明杰再婚。婚后两人生活融洽,但玉珍却愈发地思念女儿。后玉珍想去法院起诉讨回女儿的抚养权,却被相关人员告知,依照法律的规定,一般情况下,父母享有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是无条件的,祖孙之间不直接发生抚养与被抚养的关系,只有当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时,祖孙之间才产生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李英杰车祸去世后,玉珍作为母亲当然地享有对小馨平的抚养权,不需要通过起诉讨回。
法官帮忙 8天讨回“抚养权”
一方面自己享有女儿的抚养权,一方面却见不到自己的女儿,矛盾的局面令玉珍异常烦恼,思来想去,玉珍想起了三年前自己搬去李家的“嫁妆”。2010年3月,玉珍以讨回自己的“嫁妆”为诉讼请求,将李家父母告上了法庭。
案件审理过程中,李家父母表示玉珍的“嫁妆”愿意都归还给她,但是小馨平要自己抚养,而玉珍则表示,小馨平的抚养权应当归自己所有。承办法官深入了解案情后,发现如果仅仅对玉珍的“嫁妆“作出判决的话,双方的矛盾并没有真正得到解决。遂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将《婚姻法》的条文逐条逐字解释给小馨平的爷爷奶奶听,终于让两位老人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只要以后能见到小馨平,愿意接受法院的调解。
因为法官的热心调解,因为相互的理解宽容,因为对小馨平共同的爱,立案仅仅8天的时间,该案就得以调解结案。玉珍的“嫁妆”归其所有,小馨平也回到了玉珍的身边,而爱孙心切的爷爷奶奶,也得到了每月两次,寒暑假可接孙女回家居住20天及10天的权利,同时,李家父母还提出来,为了让孙女生活地更好,他们愿意每年补贴孙女三千元的生活费。(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