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工作报告在人大全体会议上的表决通过率100%。这是2009年无锡市滨湖区法院交出的答卷,还有一组数字可以比较详细反映该法院审判管理工作中的良好业绩:速裁组民事案件调解率达80.6%,当庭结案率为68.45%,无超18月老案。好的业绩需要好的机制,流程管理、监管网络、质量评估、法官绩效考核、立案速裁,成为滨湖法院审判管理中的亮点。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为全面加强审判管理,院长王春年明确提出了“建立确保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管理体系”的目标, 200810月起滨湖法院开始推行“大绩效”管理,九个部分,七十一条的《绩效管理实施办法》从岗位业绩、审判作风、队伍建设、审判质量管理等方面,为法院注入了新理念。

 

与此同时,滨湖法院对审判管理进一步细化分解,把审判管理放在基础地位,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制定了新的《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实施办法》,案件信息立案环节一站式录入全程共享、诉讼中每一个环节都实行节点管理和跟踪预警,形成全方位、立体化、无缝隙的审判监管网络。这样就把所有案件纳入统一有效的同步监管之中,限定立案、排期、送达、开庭审理、调解、执行、归档、信访等各环节的工作程序和所需期限,无论哪一个环节拖延,系统都会自动生成预警和报警信息,亮起“红灯”。

 

在审管办,能看到“审限预警”的案件名称已经由普通的黑色变成了黄色。无锡中院审管办主任张晖对这套审判流程管理系统赞不绝口,“系统最大的好处是把网上虚拟的审判流程和办案中案件的具体流程一体化了。每个法官所办理的每个案件的进展程度都在网上。可以充分利用软件,落实管理硬指标。”

 

一旦案件预警,审管办接下来就会采取“一查”、“二跟”、“三提示”、“四上审委会”的方法,督促监管案件。“一查”,即逐案追查,将每案的拟结时间、审执情况登记造册,并在法院局域网上公示;“二跟”,即逐案跟踪,采取每日网上查询案件信息、联系承办人方式督促;“三提示”,即将前阶段清理情况和本周应进行的清理工作在法院局域网上公示,再次提醒;“四上审委会”,即对确有客观情况无法执行或执行有难度而不能确定结案期限的案件,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除了对办案期限的严格控制外,滨湖法院以现有质效指标数据评估体系为基础,进一步优化考评项目,合理调节权重,形成重质量、重效率、重效果的鲜明办案导向。审判监督庭对发改案件,除要求承办法官自查原因写出报告外,根据报告结合案件情况,分析原因,确定性质属无质量问题、质量瑕疵、一般质量问题、严重质量问题四个等次,并提交审委会讨论是否或怎样追究责任。

 

年终考核是法官们每年都要面临的,为使全年工作均衡发展,避免“前松后紧”,滨湖法院对法官实行不间断的考核,并及时通报。《绩效管理实施办法》中考核内容细化为70多项,每一项均有相应的量化指标,并对应分值,实现对各部门和每一位法官的科学管理和考核。所有评先、评优、奖惩、晋升也都与此直接挂钩,真正形成“以考核促管理,以管理促审判”。

 

精细化的绩效考核有效激发了各部门、各条线、各干警对标找差、争先创优的责任意识、进取意识,效果立竿见影,2008 -2009年,该院共受理和审结各类案件13991件与14167件,较上一个两年分别上升13.83%15.65%,解决涉案标的26.7亿元,平均结收案比达101.26%,在全市9家基层法院中升至第三;其中清理执行案件1900件,达100 %。一线审判员人均结案179件。

 

滨湖法院针对当前法院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结合审判管理情况,推出了使现有审判工作机制优化的立案速裁机制。

 

该院在立案庭专门设立了速裁组与保全组,赋予速裁组法官速裁权,对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等符合速裁解决纠纷的案件,可以在第一环节、第一时间即审、即调、即判,避免案件移交其他业务部门造成程序重复启动;保全组法官统一集中办理保全事项,让办案法官脱离事务性工作,提高审判效率。民事案件当天立案当天调撤比率占调撤案件的20%,平均审理天数为11.6天。申请诉讼保全的案件有90%通过立案调解速裁得到解决,财产保全期间仅为1.1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