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人跳”是一种利用女色谋财的圈套,一般由男女两人或几人串通,由女的外出勾引,男的趁机出面以勒索、盗窃等方式谋取被勾引人财物。326,江阴法院审结了一起由夫妻档为主玩“仙人跳”,最终由盗窃转化为抢劫的案件,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十年不等。

 

现年33岁的黄强和25岁的窦莉是一对夫妻,因在湖南老家找不到工作,于是将7岁的女儿交给父母照料,和几名老乡一起来到江阴寻找发财的机会。老乡向他们指点了一条“生财之道”,那就是一搭一档,做“仙人跳”的生意。到达江阴后,黄强夫妇在江阴某乡镇专门租了一间房屋,并精心布置,用来实施“仙人跳”,因担心人手不够,他们还找来26岁的老乡黄刚一起帮忙。三人事先商量,由窦莉负责招揽嫖客,并将嫖客带到预定的出租屋内进行性交易,再由黄强和黄刚乘机实施盗窃。

 

2009914,被告人窦莉在出租屋附近物色到嫖客邵某后,将其带至出租屋进行性交易,被告人黄强则趁隙进屋将邵某裤袋内的10000元现金窃走,黄刚则在门口望风。由于出租屋经过精心布置,床和放衣物的桌子之间隔着一条帘子,为防盗窃时影子投影到帘子上,还在墙上装了一盏灯,因此当黄强进屋盗窃时,嫖客邵某一直被蒙在鼓里。当邵某嫖娼结束准备穿衣付钱时,发现口袋内的金线不翼而飞,认定是窦莉做了手脚,于是揪住窦莉准备报警,门口的黄强和黄刚听到邵某要报警,立即进门将邵某拦下,窦莉则乘机逃走。之后,被告人黄强和黄刚对邵某实施了殴打并将其反锁在房间内后逃走。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强、黄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实施盗窃数额巨大的钱财后,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遂依法判处黄强有期徒刑十年,黄刚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窦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盗窃公民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确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