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算员侵占公司财产获刑2年
作者:丁文娟 王锐 发布时间:2010-03-29 浏览次数:445
如今,社会上人们一般都是异样的眼光看着80后,认为现在的80后大都是没有经济头脑花钱大手大脚的。但是86年出生的高某却与同龄人不一样,做为一个小小的核算员、仓库保管员,在承担自己房租、日常开销的同时,还能做好“准媳妇”——替未来公公还医药费债务,而且还能另外的补贴家用。
无锡一公司到公安局报案称:其单位核算员高某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货款。警方经侦查,初步查证了高某涉嫌职务侵占的违法事实。后警方在相关部门的协助下,将网上逃犯高某抓获。经审查高某供述了其犯罪事实。
2006年9月至2009年6月,高某在一公司市场部工作,期间担任该市场部核算员、仓库保管员职务。自2008年6月至2009年5月间,高某利用其保管货物及收取业务员上缴货款的职务便利,先后12次截留公司货款计51780.61元,并采用虚开退货单冲抵货款和销售货物不入账的形式来冲账将上述款项占为己有。
法院认为:高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本公司财产,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高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钱好赚,账好做,空子好钻,牢就不好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