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325,沭阳县人民法院庙头法庭经过多次调解,又一次成功的挽救了一桩濒临破碎的婚姻。

 

王娟和徐东双方均系同村人,2001年经人介绍相识,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双方于2003年生育一男孩,20082月,双方因一点小事发生吵打,原告起诉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法院判决不准许双方离婚。2009年,被告犯故意伤害罪被扬州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现羁押在南京监狱服刑。后来原告得知,在被告被拘留的当天晚上,被告的父母强行把原、被告居住的房屋重新换上新锁,原告王娟感到很失落,自己连个居所现在都被锁上,回家连个着落都没有,一气之下,王娟于2009610把被告再次起诉至法院。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原、被告之间的感情并没有真正破裂,而是原告与被告父母的矛盾引起的离婚诉讼,并且被告是监狱服刑人员,孩子还很小,如果离婚,不但对被告的改造不利,而且对孩子的成长会造成严重影响,了解案情后,承办法官秉承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开始做原告的思想工作,同时与原告的家人及被告的父母进行沟通交流,向他们讲情析理,告诉他们要理解原告的困难和苦衷,多给予她支持和帮助。为了增加调解的成功率,承办法官还二次去监狱向被告了解情况,三次到被告的村委会邀请村干部共同到到被告的父母处调处,经过多方多次努力,最终,王娟放弃了离婚主张,并递交撤诉申请书,至此,庙头法庭成功的调处好这起高墙内外的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