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法院受理首例状告银行侵害名誉权案件
作者:龚悦 发布时间:2010-03-29 浏览次数:541
欲向银行贷款,却被告知有不良信用而遭拒,无缘无故上了银行“黑名单”,这让市民
原告
吴江法院已以名誉权纠纷为由立案受理。据立案庭法庭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名誉权案件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对侵权结果发生地的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受侵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住所地,可以认定为侵权结果发生地。据此规定,吴江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