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养儿为防老,当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近日,句容市某村的高老头就因为两个儿子的没有尽孝道且为尽义务讨价还价将其告上法院,希望得到自己应有的权利。

 

庭审时,76岁的高老汉生称自己有四个子女,大女儿嫁人后自己不需要她对自己赡养,小儿子因条件最差,也不要求履行赡养义务,照顾自己起居生活的任务就分别分派给自己的大儿子和二儿子,约定他们每人要赡养自己十五年,除了要照顾好自己的日常生活,每年依旧要给自己稻谷600斤、柴草600斤、食用油20斤、零用钱200元。以为这种方式能保自己晚年生活无忧。不料到200912月,大儿子就拒绝继续赡养自己,并且不愿意给生活费,二儿子认为老大没有完全按照当初的约定履行承诺,认为自己也没有必要履行赡养义务。大儿子喊冤,说自己已经履行赡养义务十五年,是该轮到老二的时候了,自己没必要再尽义务,至于不给生活费,是因为养父亲的十五年里,吃的喝的全是自己掏的,没必要再给生活费,现在父亲由老二赡养十五年后,才再由自己赡养。两个儿子坚决说明自己各自家庭条件光养父亲就已经是捉襟见肘了,还要每年给稻谷600斤、柴草600斤、食用油20斤、200元钱,这个条件不能答应,要给可以,减半支付,否则自己爱莫能助。高老汉说自己也已经76岁了,年事已高,好在自己身体没什么大病,只要儿子能愿意继续赡养自己,其他的减半就减半,自己能接受。

 

最终法院认为,高老汉年老体迈,无劳动能力,作为子女,对老人有赡养义务,对于高老汉的诉讼请求,法院依法给予支持,并依法判决高氏两兄弟每年给付其父亲稻谷300公斤、柴草300公斤、食用油10公斤、零花钱200元,赡养义务履行至高老汉寿终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