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法院积极运用审前调查制度提升涉少刑事案件维权效果
作者:施巍峰 张萍 发布时间:2010-03-29 浏览次数:310
睢宁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注重委托社区矫正机构调查其“家底”,并以此作为量刑、帮教的重要依据。乡镇、街道社区矫正工作机构通过调查走访未成年被告人及其监护人、就读学校、同学同事,案件被害人及其家属,社区组织、社区居民、派出所等方式,了解其家庭背景、个性特点、成长经历、实施所诉犯罪情况前后的表现等,判断分析其再犯可能性,并形成翔实的调查评估报告,提出能否对其适用非监禁刑罚措施的建议。今年以来,对审理的4件涉及6名未成年被告人的刑事案件,依法运用审前调查制度,对其中4名未成年被告人宣告缓刑,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件审理时,在审前调查报告的基础上,承办法官结合庭审中查明的事实,极易找出被告人的犯罪原因,从而对症下药,有针对性的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庭审教育,为其指明正确的成长道路。
在量刑时,承办法官充分考虑审前调查报告中被告人的平时表现、犯罪的主观恶性大小、认罪悔罪态度以及法定监护人、老师、同学、同事、邻居等对被告人的综合评价等予以定罪量刑,并通过对审前调查报告的评估,确定是否具备判处非监禁刑所需的社会环境及帮扶条件,从而决定对未成年被告人是否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