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法院争取市委支持出台二个文件强化涉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作者:陆学兵 发布时间:2010-03-29 浏览次数:308
近日,在认真开展调研活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扬中法院草拟二个关于大调解机制工作的文件,主动争取市委支持,促成扬中市政法委正式出台《关于加强大调解机制建设推进矛盾纠纷调处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并联合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财政局、司法局共同制定出台《扬中市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考核奖励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大调解机制建设,多渠道地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矛盾纠纷调处对接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为组长,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公、检、法、司等部门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各镇区等为成员单位,各镇区选聘一名专职调解员到法院下设的两个法庭诉讼服务中心轮流坐班,从事诉调对接工作,确保矛盾调处工作的有效衔接。二是明确受理范围。详细列举了大调解机制的纠纷受理范围,包括市政法委应受理的所有涉法纠纷、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管辖的各类纠纷、诉讼到法院除刑事公诉案件以外的各类纠纷。三是规定工作程序。纠纷调处的原则为自愿、公平、合法,形式为委托调解、邀请调解、联席调解,对纠纷受理、登记及移送等各个环节作了详细规定,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诉前调解息诉的均不收取诉讼费,如调解达成协议需法院调解书确认效力的,依法定诉讼费的一半收取诉讼费用。四是注重宣传培训。建立调处定期培训机制,印制调解人员通讯录,由市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全市矛盾纠纷调处对接机制的宣传培训,法院积极配合做好业务培训工作,全年不得少于二次。五是突出调解考核。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考核依据以各镇区、各部门立卷归档的卷宗为主,年度调解成功率低于50%的,则考核认定为不合格,取消该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及具体责任人年度考核的“优秀”资格。六是强化经费保障。市财政增拨专项经费为全市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建设提供经费保障,用以解决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工资和调解干部的培训经费以及物质奖励,奖励对象为形成书面调解协议并建立规范化卷宗的调解人,奖励标准为调处成功一般矛盾纠纷的每件奖励50至100元,,重大或疑难的每件奖励100至300元,由各部门集中申报,审核确定后领取,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