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法院三项措施贯彻“调解优先”
作者:张晓军 苗欣 发布时间:2010-03-29 浏览次数:313
江苏省睢宁法院紧紧围绕“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工作主题,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致力于能动司法体制机制创新,
领导重视 物质保障倾斜
该院为“两室”提供专门办公地点,新建办公室和调解室20余间, 多次和县司法局协调、沟通、反复磋商,按照标准化调解室的要求来建设人民调解工作室,统一了工作制度、工作纪律、调解程序和调解文书的制作。调解员工资由县司法局发放,我院给予适当补贴,保障人民调解工作室工作的正常运转。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明确诉前调解的操作流程,规范了各环节的衔接工作。去年,省高院公院长专门视察了刚建成的调解中心,并提出要求,今年以来,该院按照公院长要求,进一步强化人员配置,物质装备,各项工作都有明显进步。
理论创新 完善调解机制
该院在落实各项诉前调解、委托调解、立案调解规范的同时,积极探索“调解优先”理念的操作规范,着力于可操作性、可控性和有效性。一是在征求审判一线同志的意见基础上制定了《睢宁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二是探索制定了调解中心办公室操作流程、规范措施,探索调解中心办公室的定位和人员配置;三是加强与挂钩法院和兄弟法院的交流。
管理创新 提高审判效率
“两室”的定位明确,立足于纠纷解决的目的明显,受理案件范围清晰,在当前社会化组织不健全,难以形成系统的ADR的现实条件下,在“能动司法”的要求下,承担起组织ADR、创新社会管理体系、方法的作用,是疏通案件管道的“过滤阀”,对该院在案件破万的条件下保持高调解率、高息访率、低发改率作出了突出贡献。
强化人员素质、培养优秀法官是基础,靠管理创新、靠制度创新,才能使司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取得长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