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钱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领刑十二年
作者:王秀富 发布时间:2010-03-26 浏览次数:385
为了钱什么都不顾,竟敢私自制造、买卖炸药一吨多、雷管六千余枚。日前,江苏省铜山县人民法院对刘某以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10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刘某雇佣人员,在铜山县柳新镇一空房子内非法制造炸药27袋,共计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非法制造、买卖炸药、雷管等爆炸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罪。鉴于其当庭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