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车司机为抢生意起冲突,相互殴打致伤后,各自向法院起诉索要赔偿。近日,江阴市人民法院合并审结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法院判两黑车司机各自为对方的伤势买单。

 

潘某和程某都是安徽籍务工人员,各自购买了面包车,在江阴某乡镇从事黑车生意。20096月的一天,一名乘客先向潘某询问了车价,后又向程某打听价格,最后选择了乘坐程某的汽车。傍晚时分,当程某送完客人回到平时做生意的地方时,潘某过来指责程某抢生意,双方发生口角并相互殴打致伤。在殴打过程中,潘某从车上拿螺丝刀将程某的手、脸划伤,而程某也拿螺丝刀戳伤了潘某的左腰部。经周围同行劝阻,打架事件才得以平息。后两人都在乡镇卫生院住院治疗,程某前后花去医疗费2000余元,潘某治疗花费1000元。出院后,为挽回损失,双方分别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给予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相关损失。本案中,程某和潘某发生互殴,则双方均应对各自致对方伤害而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故判令各自为对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本案虽是一个普通的伤害赔偿纠纷,但当事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黑车”司机,“黑车”的非法营运不但直接扰乱了公共市场秩序,而且潜伏着社会治安隐患,这不得不引起相关执法部门的重视。许多人坐“黑车”是图方便和省时,由于“黑车”从业人员往往都是弱势群体,出于同情弱者的心理倾向,群众碰到“黑车”被查时,很多都不愿配合执法人员取证,这给执法部门严格执法带来很大困难。因此,我们应该广泛运用各种方式揭露“黑车”的危险性,让群众意识到“黑车”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黑车”。同时政府应加大公交投入,满足部分乡镇群众出行的需要,不给“黑车”营运提供土壤,探索变“黑”为“白”,对“黑车”从业人员进行“收编”,建立起长效的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