术后感染引发高位截瘫 法院调解终获高额赔偿
作者:朱先明 发布时间:2010-03-26 浏览次数:372
一场被大多数专家称之为小手术的胸椎脊膜瘤切除手术,瞬间改变了朱某及家人的命运。10年前,术后感染引发高位截瘫的朱某,在江苏省连云港市两级人民法院的调解下,近日终于获得了70余万元的赔偿。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7年5月,时年46岁的朱某感觉腰腿麻木,经过CT及核磁共振检查,诊断为胸椎脊膜瘤。同年6月,由医院请来专家主刀对朱某进行手术。主刀的专家用自己带来的一种修补材料修补了朱某受损伤的硬脊膜,术后朱某开始发高烧达39度多,并伴有剧烈头痛,细胞数及蛋白含量均明显增加,连续换用多种抗生素及激素,近一个月体温却一直没有降下来,她被转到南京一家省医院,即为其主刀的专家所在医院继续治疗。经查认为,需要再次手术。同年9月,这家医院对朱某进行手术后检查发现,受损脊膜仍未能补好,脑脊液外漏至皮外,病情加重,胸以下麻、胀,且不能自行站立行走。从此,朱某就成为了一名高位截瘫患者。为保命,家人带着朱某到南京另一家医院及上海一家医院求治,病情渐稳定,低烧及头痛症状解除,但高位截瘫已无可挽回。
正值中年,高位截瘫,这个残酷的现实,让朱某及家人难以接受。于是,朱某的家人先后奔走于连云港、江苏相关医院和部门,要求给个说法,却遭到了拒绝。后朱某以医疗事故纠纷为由,将市、江苏及上海等4家医院告上了法庭。连云法院委托相关部门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朱某需要全护理,市区这家医院对朱某的医疗行为构成医疗事故,需负次要责任,而其他3家医院的医疗行为不构成医疗事故。需要承担责任的医院对鉴定结果不服,法院又委托江苏相关部门再次进行技术鉴定,鉴定的结果是,4家医院的医疗行为均不构成医疗事故。既然医院诊疗过程没有违规过失行为,为何朱某会出现霉菌感染?想到这里,朱某家人赶紧找到当时医院开出的发票,看到上面写的该修补材料生产厂家是在湖北武汉市,遂进行查证核实,发现该企业并未在武汉相关部门登记注册。
2009年,朱某再次将4家医院告上法庭,理由是产品质量问题引发人身损害。连云法院审理过程中,这家医院不能够提供出朱某手术中使用修补材料的合法来源及有效证明,该医院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近日,经连云港市中级法院以及连云区连云法院的调解下,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由市区这家医院与主刀专家所在医院,连带赔偿朱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7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