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有效地化解涉诉矛盾纠纷,大丰法院积极构建“四项机制”力求抓紧、抓早、抓好,确保取得实效。

 

一是构建责任传递机制。按照上级法院统一部署,结合自身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具体要求、序时进度、牵头领导、责任部门以及责任人,建立包括院长、庭(局)长、审判人员在内的责任体系,并将此项工作纳入部门、个人岗位目标考核、审判业绩考评范畴,强化责任传递,真正做到责任明晰、分解到位、落实到人。

 

二是构建源头治理机制。进一步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工作制度,加大诉前调解力度,有效分流纠纷、化解矛盾。建立“每案必调”制度,除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外,其他所有案件都要经过调解程序,加大调解力度,努力以调解、和解、协调的方式解决纠纷。建立定案层级负责制度,充分发挥合议庭成员的相互制约作用、庭(局长)的组织管理作用以及分管院长的监督把关作用,切实提高案件质量。建立判决释明答疑制度,凡判决案件,都必须经过判前释明、判后答疑程序,进一步强化释法说理工作,努力使当事人接受、认同判决,提高服判息诉率。

 

三是构建内外联动机制。坚持内挖潜力与外借支持相结合,建立涉诉信访案件联合处置机制,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通报情况,对重复信访案件逐案共商对策、逐案落实措施、逐案定人跟踪,切实将问题解决到位,把重复信访稳控到位。建立诉调对接联席会制度,各人民法庭定期与辖区基层民调组织互通情况,会商调解难题,共同组织调解,提高调解成功率。健全协助执行机制,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在各乡镇设立协助执行工作办公室,开展“2010执行工作擂台赛”等清案活动,逐步化解执行积案。

 

四是构建检查考评机制。院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地检查此项工作开展情况,对久拖不结、临近审限的案件及时发出审管提示、督办通知,对当事人投诉上访、社会反映强烈的案件组织重点检查,分析成因,查找问题,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与此同时,按月组织考核评比活动,统计各办案部门、审判人员当月及累计结案数、调解撤诉率等主要指标情况,按实绩排名,及时张榜公布,表扬先进,鞭策落后,不断提升化解涉诉矛盾纠纷的工作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