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丹徒法院召开执行案款发还会
作者:陆立尧 发布时间:2010-03-26 浏览次数:237
案款发还对象原系同一家企业的职工,因与所在企业发生劳动争议纠纷,2000年经丹徒区劳动部门仲裁,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但仲裁确认应得的劳动报酬等费用,他们一直未等到企业的兑现,且一拖就是十年。
案件在丹徒法院立案后,执行法官经过多方查证,发现作为被执行人的某企业因经营困难已面临倒闭,无资金可供执行,但有一批抵押给银行的固定资产即将到期。执行人员立即与该企业负责人和银行方面取得联系,了解到实现抵押权后,资产还有剩余部分可供执行。最终,在经过拍卖等法定程序后,为这近百名申请执行人拿回了一拖十年的“血汗钱”。
当天上午,在丹徒法院执行局会议室,97名申请执行人的代表从执行法官手里接过了十余万元执行案款,案件最终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