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汽车消费贷款纠纷呈上升的趋势,不少汽车消费借款人因为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而被银行告上法庭。为此,丰县法院对此类纠纷审理情况进行了分析,导致汽车消费贷款纠纷案件增多的主要原因有:

 

一、信用监督和惩罚机制不健全。借款人违约付款,仅承担少量罚息,失信者得不到应有的制裁。另外,银行监督不力,出现借款人在一银行贷款出现逾期后,又到另一银行贷款购买两台或多台车辆的现象。

 

二、银行对汽车消费借款人资格审查不严。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的工作流于形式。银行对借款人的资信调查一般委托汽车销售商完成,但汽车销售商普遍缺乏调查能力和调查动力。银行大都将业务人员的奖金分配与其业务量挂钩,促使业务人员审贷不细,银行过度放贷,导致贷款收不回的风险。

 

三、担保机构自身信用程度不足。担保公司普遍存在资本实力不足、业务规模小、自身信用不足问题。担保公司提供的保证金金额比例过低,在出现借款人拖欠银行贷款后,远远不够支付。  

 

四、借款人对自身还贷能力估计不足。有些借款人本身就没有还款能力,为了超前消费、跟风消费,盲目贷款;有些借款人因收入来源不稳定,经营不善等原因导致无力还贷。

 

五、社会环境变化原因。因汽车市场价格变化大,车辆贬值迅速。借款人购车不久,车价下降,其价值等于贷款额甚至远远低于贷款额。这时借款人就放弃还款,选择以车抵款或逃匿还款。

 

建议对策:

 

一、加强信用监督和惩罚。银行、担保公司应严格审查借款人资信能力,并进行必要的市场调查,将有不良信用纪录的人进行登记,建立信用平台。

 

二、银行在放贷、担保公司在承担担保责任过程中,对借款人信誉较低的要求提供不动产抵押。

 

三、加强信用担保公司的监管体系。银行在引入担保公司时,应提高保证金的比例,降低银行的风险。

 

四、建议银行加强信贷审查工作,认真核实借款人的真实身份、收入、财产情况,避免虚假借款人问题产生。

 

五、通过与交管部门及相关部门配合,积极寻找借款人的车辆,加大保全力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