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16岁的少年谢某,因在打工期间被老板拖欠工资而怒烧工厂办公室和车间,近日以放火罪被徐州云龙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原籍陕西省富平县的谢某于去年春节后来徐州市某机械厂打工,去年8月被开除出厂。因老板拖欠其部分工资未付,谢某多次索要未果,便怀恨在心。917日晚8许,谢某骑车来到厂内,为发泄心中不满,在明知环已酮易燃的情况下,将该厂喷漆房内两只用白塑料桶装的环已酮(二级易燃危险物品)泼在该厂办公室、装机车间等处的大门及地面上,用打火机将环已酮点燃后骑车逃离现场,值班人员发现后喊人将大火扑灭。但仍造成该厂办公室内电脑、沙发等价值3000元的物品被烧毁。

 

徐州云龙法院审理后认为,谢某为报复他人,采用放火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鉴于其系未成年人犯罪,应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