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纠纷酿悲剧 法官妙言促和解
作者:关研 夏荇 发布时间:2010-03-25 浏览次数:436
近日,南京下关法院对去年夏天发生在城北滨江路附近的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郑民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同时,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方达成和解协议,一次性赔偿经济损失9万元。 停车有纠纷 28岁的郑民强是福建人,常年在外打工。2008年,郑考到驾照后来了南京,在下关滨江路附近租房居住。去年3月买了1辆面包车自己跑运输,晚上常停放在离家不远的巷口。白天巷口的人流量比较多,住在附近的有好几家常年在巷口摆地摊,晚上摊子收了,郑民强们就把车停在巷口的空地上,先来先停,早上再开走。一般也相安无事。可是到了夏天,郑民强却因为停车和住在一条巷子里的张老汉产生了矛盾。张老汉50多岁,靠摆地摊卖些拖鞋、苍蝇拍、牙膏、牙刷等小杂货维持生计。一天早晨6点多,睡得正香的郑民强被一阵擂门声惊醒,张老汉要郑赶紧出来把车开走,他要摆摊。铁门被敲得山响,张老汉的大嗓门也是山响,郑民强赶紧翻身下床,出门去挪车,心里难免不高兴,顶了老汉几句。两人立马吵了起来,幸亏邻居上来劝,纠纷没有升级。谁也没想到,仅仅半个月后,就出了大事。 一推出人命 身高 法官促和解 案件公诉到了下关法院。张老汉没有老伴、无儿无女,3个70多岁的姐姐从外地赶到南京,和在南京的其他亲属一起请了律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强烈要求“严惩凶手,赔偿经济损失35万元”。他们表示“问题不解决,人决不火化”,对办案机关、对被告人一方的对立情绪都十分严重。由于郑民强系过失犯罪,依法量刑不宜过重,而判了刑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开张老汉亲属的心结。为了从源头上解决纠纷,消解老人们的怨气,消除对司法机关的误解,办案法官主动与老人们促膝谈心,耐心听取他们的意见,阐释法律规定。通过细致的引导、劝解和说服,为促成和解打好基础。经过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赔偿协议,由郑民强一次性赔偿张老汉的亲人经济损失9万元,张家亲属自行处理张老汉的后事,双方不再有其他纠纷。郑民强也诚心向老人们道了歉,后悔自己一时冲动酿成了大祸。郑民强的家人当庭给付了全部赔偿款,张家的老人们也原谅了郑民强的过失行为。案件宣判后双方都没有意见,一起棘手纠纷得到了圆满的解决。双方当事人对法官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细致深入的工作作风均表示满意。(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