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线讨债情可原 虚假诉讼法不容
作者:朱加荣 发布时间:2010-03-25 浏览次数:423
朱某是一名包工头,经常带人在孙某手下做一些小工程,工是做了,但往往工程款总是很难拿到,眼看一站工程又要结束,工人们都向他要工钱,其也向孙某说了几次,但一直没有回音。既想拿到工钱,同时又不想与孙某闹僵,毕竟还想在人家手下做工。怎么办?刚好谢某来访,于是就和谢某共同商量办法。最后,两人终于想出了办法,由谢某到法院起诉,后朱某与谢某达成协议,拿着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孙某要钱,这样不管是否要到钱,都不会与孙某把关系搞僵。第二天,谢某到法庭起诉。 响水法院陈家港法庭收案后,通过电话把双方传到法庭,一到法庭,朱某就表示要求调解。开始承办法官也没有在意,难得当事人自愿协调。承办法官就问:“你们之间有条据吗?”,谢某望了一眼朱某后说:“没有。”,朱某说:“我承认欠款,你们调解吧!”。“债务是如何形成的?”法官再问,谢某又问朱某,怎么形成的。朱某说:“编一个吧!”。一句话引起了承办法官的注意,“你们实话实说,具体怎么回事?”承办法官严肃的说。谢某一见如此,对朱某说,把实际情况和法官说了吧,请法官帮帮忙。双方说出了上述的情况。承办法官知道这一情况,和双方进行了耐心的法律解释,建议他们用合法的方法主张权利。最后,朱某握着法官的手,连声说“谢谢!谢谢!………”。谢某亦撤回了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