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一未成年少女在审理程序中获司法救助
作者:季渭清 丁薇 发布时间:2010-03-25 浏览次数:411
“这下我终于可以安心读书了!” 九年前,小玉的父母经法院判决离婚,小玉随母亲生活,父亲每月给付抚育费70元。2006年,为增加抚养费,经法院调解,小玉的父亲将每月抚育费增加至160元。然而,这点钱仍然让小玉捉襟见肘, “每次看到别的同学买课外书,我好不羡慕。”迫于生活拮据,今年1月份,小玉再次起诉父亲,要求增加抚育费。“孩子,你的要求并不高,但爸爸实在是拿不出呀!”父亲的一句话让小玉的眼睛顿时湿润了,少年法庭法官孙云霞也不禁为此动容。原来,小玉家远比一般单亲家庭特殊:小玉的母亲身患精神疾病,被认定为二级精神伤残,目前处于失业状态,小玉平时由年迈的外婆照顾;小玉的父亲去年7月份患上眼科疾病,治疗花去了2万余元,今年年初,又因腋下肿瘤做了切除手术,大额的医疗费还不知何时能够还清,短时间内丧失劳动能力。庭审中,面色苍白的父亲无力地抱着小玉嚎啕大哭,看着眼前的父女俩,孙法官眉头紧皱,陷入沉思:小玉的父母暂时都没有劳动能力,看来是调解无望,小玉以后的学习、生活到底怎么办?难道要让成绩优异的小玉随时面临辍学的困境吗?想到这里,孙法官决定立即向分管院长和庭长汇报,希望能够为小玉申请到司法救助金。分管院长朱誉当即决定向通州区司法救助委员会申请救助,小玉的案件引起了通州区政法委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立即进行批示,很快,4000元司法救助金全部到位。 当得知法官为小玉申请到了司法救助,小玉的父亲激动的无以言表,主动找到法官,表示再从牙缝里挤出点钱,将每月抚育费增加至1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