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人途中致病人残疾 法官倾情调解化解纠纷
作者:倪泗娟 王秀云 发布时间:2012-06-01 浏览次数:259
“120”急救车在执行急救任务时,由于工作人员的不慎将病人摔在了地上,造成病人四级伤残。病人张某怒将睢宁县卫生局、睢宁县急救医疗站告上法庭,索赔各项经济损失共计882410元。近日,睢宁法院审结了该案。
2008年5月,张某因为头疼头晕不适,拨打“120”急救中心急救电话。后急救中心的工作人员在将张某抬下车过程中,致张某摔到在地上,造成耳、鼻、口向外流血,昏迷不醒。经睢宁县人民医院诊断为左侧基底节区脑出血、颅底骨折、神志不清,昏迷不醒。在睢宁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6个月后,张某病情没有根本好转。经江苏省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张某因颅脑损伤后,目前情况构成四级伤残,需要长期护理依赖。
睢宁法院受理该案后,认为该案案情明了,由于“120”工作人员的过错,造成张某终身残疾,给张某的家庭造成大的伤害,“120”应给予适当补偿。但是双方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主审法官想到该案一旦判决,双方的矛盾会更加激化,对以后的执行工作也将带来不便。为了彻底化解矛盾,真正达到案结事了,法官们利用休息时间不断地做双方的工作,在释明法理的同时打出“亲情牌”,让急救中心的人员认识到自身的责任,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协议。睢宁县急救医疗站一次性支付张某22万元。至此,历经4年的纠纷,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