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下关法院试行案件快速执行机制提高执行工作效率
作者:南京市下关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0-03-25 浏览次数:316
执行难是当前最受关注、也是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司法难题。为进一步提高执行工作效率,促进执行工作良性循环,下关法院执行局于日前成立“快速执行组”(下称“速执组”),试行部分执行案件速执机制。速执组由一名副局长牵头,一名执行员和2名助理组成,运行一周,已执结案件20件。
一是明确案件范围。速执组负责承办8类案件,其中包括“三费”、民工工资、人身损害赔偿等涉及民生的案件,标的额在5万元以下的民间借贷、借款合同和其他合同类案件,审理阶段已采取保全措施并能够立即执行的案件,财产权属纠纷中需要办理权属证明、权属登记、权属变更的案件,非诉讼执行案件等。
二是规范执行流程。新收案件经立案庭移交,执行局内勤在接收当日报局长,局长根据相关规定对新收案件进行甄别、筛选,将应由“速执组”办理的案件交“速执组”负责人。“速执组”接收案件后三日内通知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裁定等相关材料,并制作谈话笔录。被执行人无法通知或下落不明的,五日内向工商、公安、社区等部门查询被执行人下落,并通知申请执行人,告知其相关情况,制作谈话笔录。对已送达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义务的,在三日内对其存款、房产、土地使用权、车辆等相关财产线索进行集中查询,查获财产线索的,立即采取强制措施。
三是落实衔接机制。为充分发挥速执机制快速、高效的优势,对于短期内(30日)无法执结的案件及时进行分层处理。经过调查确无财产线索的,执行员经与申请执行人谈话后报局长审批结案。承办人如发现案件疑难复杂、矛盾激化,或对被执行人财产需采取评估、拍卖等措施,短期内无法执结的,由执行员将案件报局长审查后指定其他执行人员继续办理,并附相关“四查”、“五查”的材料(材料不齐全的补齐为止)。
四是实行集约调查制度。除直接承办8类案件外,“速执组”同时负责所有金钱给付类执行案件前期财产线索的“四查”和“五查”工作。“速执组”在收案后20日内,结合自行承办案件工作进程,完成对上述案件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的调查工作,调查结束后由负责人将案件报局长审查后分配给其他执行人员继续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