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80后”离婚的原因及对策和建议
作者:吴丹 发布时间:2010-03-25 浏览次数:989
随着“80后”开始步入婚嫁的年龄,在成为社会的中坚力量的同时,笔者发现农村“80后”正逐渐成为法院审理的离婚案件当事人的主角。对此现象,笔者从近3年审理的100件农村涉“80后”离婚纠纷进行了专项调查分析,发现该类案件处理难度较大,在给法院增加工作压力和信访压力的同时,也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不稳定因素。
(一)案件的特征
一是文书送达难。案件诉讼后,部分被告当事人下落不明,难以寻找,给法院送达各类诉讼文书带来难度,相当一部分案件通过公告方式送达,降低了诉讼效率。
二是案件调解难。据统计,该类案件调解和好、调解离婚的成功率不高,调解撤诉率不足两成,远低于其他类型民事案件的调撤水平。
三是财产分割难。“80后”家庭财产具有类型杂、数量多、品质高、价格大等特点,有别于传统家庭财产类型,特别是涉及证券、股权等新类型财产时,给法官分割财产带来难度。
四是突发事件处置难。由于在是否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意见分歧,易引发男女双方家庭间矛盾,常出现以双方长辈牵头、家庭成员多人参与的到法庭抢妻子、到学校抢孩子、到对方家庭抢财产及到上级机关上访等突发性事件,若处理不妥,会引发矛盾激化、信访升级。
(二)原因分析
一是自我意识过强。“80后”是我国第一批“家庭小皇帝”,普遍存在任性、欠忍让等缺点,解决家庭矛盾能力差,调解工作难做。同时年轻气盛,一旦发生矛盾,动辄回居娘家,甚至离家出走,导致法院送达难问题。
二是家庭呵护过度。“两个大家庭围绕一个小家庭转”,是当今家庭关系的重要特征。“80后”多为双方家庭独生子女,父母对子女呵护有加。子辈发生婚姻纠纷,父母习惯于偏袒自家子女,容易造成对方家庭的反感。审理中,当触及实质性问题时,往往容易导致矛盾升级,形成双方家庭间的争吵甚至打斗。
三是社会经济发展。由于经济条件的好转,“80后”结婚时父辈一般会赠予较多钱物,且有房屋、汽车及企业股权等大件或新型财产,其中有单独一方赠予,也有男女双方家庭共同出资赠予,形成财产标的大、争议大、分割难的局面。
四是封建思想作祟。在已生育子女的“80后”离婚案件中,受封建“男尊女卑”思想影响,双方长辈往往在孙辈抚养权问题上分歧较大,特别是针对孙子的抚养权上,祖辈间的争执往往胜于案件当事人,极易引发矛盾升级。
五是隐性婚姻买卖。部分农村大龄男青年因经济及自身条件限制,往往借助中介机构或某些闲散人员,通过向介绍机构或介绍人支付大额中介费和向女方家庭支付巨额抚养费,与边远山区女子快速成婚。结婚后,往往因习惯差异、缺乏感情甚至女方故意骗婚等原因,女方起诉离婚。因男方家庭担心“人财两空”,往往情绪激动,庭审时容易发生“抢老婆”等突发事件发生。
六是父母离婚的阴影。“80后”成长的年代正处于中国经济改革的时期,人们的婚姻观也随之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一些“80后”的父母选择了离婚,这对正处于人生观、世界观形成时期的少年来说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家庭的破裂使得这代年轻人的性格叛逆异常,加之缺少父母正确的引导,导致了下一代延续了家庭不完整的厄运。
(三)对策和建议
一是加强法制宣传。要在广大农村广泛宣传婚姻法,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立起工作互助平台,充分利用宣传栏、电视、广播、送法下乡等形式,增加农村“80后”的法制观念和家庭责任感。同时要加强夫妻财产约定等制度的普法宣传,引导新一代农民接受新型家庭财产分配模式的观念,做好证券、股权等新型财产的归属约定,防止日后不必要的财产分割纠纷。
二是巧挖下落线索。对于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不轻易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要深入基层组织和双方家庭,了解当事人可能去向及社会关系,在向当事人父母了解子女可能去向的同时,要充分考虑“80后”重友情、讲义气的特点,利用其特有的“兄弟”或“姐妹”关系群,挖掘当事人的去向线索,力求通过亲情友情关系动员其到庭,以提高诉讼效率,便于调解工作。
三是注重调解工作。人民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时,应谨慎行使裁判权,考虑农村婚姻的特点,切实贯彻和体现“能调则调、多调少判”的原则。积极与基层民调组织配合,在诉前调解工作上下功夫,要把调解工作贯穿到诉前、诉中和执行全过程,避免矛盾激化,切实维护家庭和谐、社会稳定。
四是健全联动机制。人民法院要建立和完善快速反应机制,逐步实现法院执行110、公安机关110和基层民调组织的对接。应对突发事件,要做到有预案、有措施,形成对内和对外双重防范网络。对内与法警大队实行联动,互相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对外和公安机关建立互相联动的信息共享与威慑机制,借助公安机关的警力快速控制事态。
五是加大打击力度。对冲击法庭、买卖婚姻等违法现象要坚决惩治,绝不姑息。在审理案件时,一旦发现“买婚”现象,立即启动联动执法,与公安机关联手惩治不法现象,必要时用刑法的力量予以惩戒。对于无视法庭威严、哄抢财产、威胁当事人甚至法官人身安全的当事人,要严加惩治,决不姑息,牢牢树立司法威信。
六是建立当事人资料库。建议各民事审判庭建立资料库,收录案件的信息资料。离婚纠纷具有反复性强的特点,撤诉后再次起诉的现象较多。若能建立相关台帐,将每件案件的矛盾起因、当事人资料、办案经过、办案心得等内容记录整理成册,这些信息将为日后的承办法官节约大量时间,有效地提高办案效率。
吴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