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ATM取款机上留有被人遗忘的银行卡,且提示有现金可取,认为不能耽误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在未能控制占有欲的情况下盗走现金,结果不但未占到便宜,反而却在退清全部赃款后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确实得不偿失。

 

20091217下午,陈林在中国农业银行句容某分理处贷款50000元。办理好手续后,陈林便在ATM自动取款机上查询款项到位情况并进行密码修改。在查询过程中,正巧接到朋友电话,由于对方催陈林办事,且比较紧急,陈林急忙之中竟忘了放在ATM机上的银行卡,出门便上车离去。此时,随后到该行取款的王斌,在往ATM机内插卡时,机内主动提示有卡,王斌便点击触摸屏查看,发现该取款款上确有可供操作的银行卡信息且正处于服务状态。存有疑惑的王斌不禁捉摸,该不会是人家忘了退卡吧。为了验证一下,王斌再次点击了一下,证实机内确实留有一张银行卡后,王斌便逐步查询,当发现卡里有现金可供提取后,王斌当即一振,发财的机会终于到了!于是未计后果便大胆尝试操作取款,没曾想初试便成功,当取款机如数吐出点击的3000元后,王斌再也控制不住了。强作镇静后,考虑到不能被监控器发现,于是王斌便拉下工作帽的帽沿,避开监控器,在确认周围无人发现后,低头立即进行下一步操作,再次连续取款5次,前后6次共取款18000元。由于担心取款次数过多或是时间长会暴露目标,王斌立即抽出卡闪身离开。

 

二十分钟后,陈林突然想起贷款的银行卡尚遗留在银行ATM取款机上,遂赶紧回头寻找。可待其到达银行时,却发现ATM机内早已空空。经过查询,卡内的18000元已被盗走。于是,陈林随即打电话报警。公安机关接警后,立即到该行进行调查,调取了该时间段的监控录像,确认了二十分钟前,在该取款机前曾有一个戴着印有某公司标志旅行帽的人在此取过钱。经过辨认,陈林的朋友王进发现此人系隔壁电器公司的工作人员。于是,在警方尚未下发通知前,银行人员立即打电话给此人,告知其行为已被监控器全程录下,让其尽快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而此时正怀着无比激动心情的王斌前脚刚到家,便接到了电话,内心不禁有点忐忑不安,因为他明白这样盗取别人的钱财已经触犯了法律,如果逃跑肯定要受到法律制裁,于是王斌鼓足勇气于当天下午主动到辖区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王斌已退出全部赃款并发还给被害人。句容法院审理后,以确凿的证据,认定王斌犯信用卡诈骗罪,由于有自首情节,且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