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某,1991年出生,现年18岁,一个本该在父母面前撒娇、在学校用功读书的年纪,一个如花蕾般娇嫩的年纪。然而站在被告席上,面容憔悴、皮肤黝黑的许某却已是一个孩子的母亲,并伙同他人策划实施了多起入室抢劫案,成了阶下囚,等待她的将是漫长的牢狱生涯。

 

许某自小丧父,母亲一人艰难拉扯三个孩子,极其不易。许某小学未毕业即因打架而被学校劝退,后至一超市打工。2007年,打工期间许某认识了比自己大十岁的上海人陈某,虽然陈某以前有过陈科劣迹,但是懵懂不谙世事的许某在陈某的几句花言巧语哄骗下,便死心塌地跟着陈某。许某妈妈知道后,不同意两人在一起,许某与妈妈大吵一架后便离家出走,跟着陈某到处混。2007年下半年,许某怀孕,两人继续混迹于社会,不久发现身边都没有钱了。陈某提议去抢点钱花,并说用孕妇的身份做掩饰,容易抢到也不容易引人怀疑。两人一拍即合,商量好具体的抢劫方式后就开始寻找猎物。

 

20082月,两人来到陕西西安,在某处暂时租住下。经过几天的观察,许某陈某发现租住在同一楼层的成某是一个人住。一切部署好后,一天晚上八点左右,大着肚子的许某来到成某房间外,敲门。成某开门,见是一起租房子的孕妇,问有什么事。许某说自己老公不在家,想请成某帮忙搬点东西,成某没有丝毫犹豫就答应了,关上房门就跟着来到许某的房间。刚进房门,还没来得及看清楚房间,忽然背后冲上来一个人,脖子即被紧紧卡住,紧接着嘴巴就被胶带贴上,手脚也被布条捆绑上。原来许某的丈夫陈某并没有外出,而是躲在卫生间里,只要成某一进来,就将其制服。此时成某剧烈挣扎,许某便对她说:“你不要动,我们只要你的钱,不会伤害你的。”许某从成某身上找到钥匙,打开了成某的房门,劫取一个手提包,从包里翻出两张银行卡。陈某拿刀逼成某说出了银行卡密码,随后去银行提取了一千余元。取钱回来后,陈某将成某抱回自己的房间,又顺手劫走两部手机,然后带着许某连夜逃走。

 

离开西安后,许、陈两人辗转来到浙江宁波,继续伺机抢劫。某日在一租住楼旁边,两人窥见一怀孕的妇女在洗衣服,手上戴着金戒指,脖子上有金项链。两人贼心顿起,尾随妇女回家,认清地址后,第二天一早便蹲守在门外,眼见着孕妇的丈夫出门以后,许某引诱孕妇开门后,两人强行进屋,持刀威胁孕妇,并捆绑孕妇手脚,胶带封嘴,实施抢劫。

 

接下来直至20085月,两人用类似的方法共抢劫五起,许某于20086月产下一女婴。20097月,当时已被母亲接回老家的许某在得知陈某已被抓获后,自己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常熟市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得知,许某年幼丧父,在缺损的家庭中长大,尚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即外出谋生,远离家庭缺少应有的关爱和必要的监管,受不良风气诱惑,结交不良之友,法律意识淡薄,辨别是非能力差,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法院本着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许某进行处罚,判决许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