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相城法院积极引入刑事和解制度化解社会矛盾,既打击了犯罪,又保障了企业稳定发展。日前,该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工厂老板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09221,相城某制衣厂班组长鲁某要求离职且要带走一批工人,工厂老板周某考虑到一批工人突然离职影响生产,在劝说无效的情况下,指使他人用棍棒将工人王某打成重伤。事后,被告人周某积极赔偿被害人,并获得书面谅解。另查明,鲁某与被害人等人突然离职影响该制衣厂正常生产秩序,是本案的起因。被告人周某属初犯、偶犯,一贯表现良好,曾在部队立功受奖,复员后为地方经济建设做出一定贡献,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被告人周某经营的制衣厂是地方纳税大户,如果对被告人周某适用实刑,该制衣厂可能因此破产,一百多名工人将面临失业。

 

对被告人周某适用缓刑不仅不致再危害社会,而且能有效保障该制衣厂恢复正常生产,避免企业出现危机,最大限度实现社会和谐,遂酌予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