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中院和谐执行一起案件赢得多方满意
作者:陆圣斌 发布时间:2010-03-25 浏览次数:416
日前,南通中院和谐执行一起案件,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获得多方满意。本案的原告是某国有企业在起诉其他公司时,将担保人南通某麻纺公司作为连带责任列为被告,南通某麻纺公司的土地属集体所有。案件到了执行阶段,某国有企业申请将南通某麻纺公司的资产进行拍卖,拍卖完毕后,买受人进驻时遭遇南通某麻纺公司100多名退休职工的阻挠,扬言:“谁进来,就打断谁的腿。”买受人惧怕前来找法院,请求撤销拍卖决定。
南通中院执行局承办法官前往村委会调查了解情况,获知30多年前南通某麻纺公司刚创办时,与村民小组签订一份协议,如将来公司停产歇业,收归村组改建码头,还招录了100多名土地工,近年陆续退休。如果找同村或同组的村民买下此公司,且保障原退休工人的生活,其他村民只要得到合理补偿,就不会闹事。否则,几百名村民和退休工人会冲击政府机关或法院,有可能小事变大事,造成越级上访。中院执行局领导指示一定要从社会稳定出发办好此案。为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为了退休工人的生活有着落,也为了使村民依法得到合理补偿,法院决定依法撤销此次拍卖,然后在做好工作的基础上重新起动拍卖程序。之后,承办法官一方面做好某国有企业的工作,一方面请村委会领导出面和法官一起做村民工作,确保重新拍卖顺利进行。最终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进驻时没有一个闹事的。此案赢得了申请人、被执行人、买受人及村民和退休工人的赞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