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鼓楼区法院少年维权“四特色”
作者:杜秀兰 发布时间:2010-03-25 浏览次数:288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1988年成立少年刑事案件合议庭,1998年成立涉少案件综合审判庭。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创新,形成少年维权“四特色”,走出了一条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少年审判和少年维权之路。少年庭被评为国家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荣立“集体三等功”。庭长杜秀兰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徐州市“十大杰出母亲”、“十佳杰出卫士”等光荣称号,两次座客央视,展示法官妈妈的博大情怀。
特色一:整合资源,形成维权“三合力”
一是整合内部资源。院党组明确提出以争创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为目标,成立领导小组,充实人员力量,加强硬件投入。投资15万元建造
二是发挥外部职能部门优势。该院主动协调、沟通,发挥公安、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在维权工作中的职能优势。如与检察院联合推出“圆桌审判”、疑难案件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等。邀请共青团、妇、教育等职能部门参与重大维权活动。该院与政法委、公、检、司、教育等十部门共同会签了《关于落实被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罪犯复学、升学问题的意见》,确保了非监禁刑的少年犯同享复学、升学权。《法制日报》报道了该院这一做法。由于未成年人涉网犯罪问题日益突出,该院邀请市、区十四家相关职能部门及十家网吧业主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涉网犯罪的研讨活动。后达成共识: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建设绿色文明网吧。
三是借助媒体力量,扩大宣传力度。该院与“一报两台”联手,开辟“校园案件特快专递”等栏目,提供校园内少年犯罪及民事纠纷的典型案例,编写广播、电视演播稿。该院提供的“爱心挽救迷途少年”、“弑母泪”等专题片,播出后被中央台和省台采用。
特色二:履行职能,注重维权“三环节”
一是必经庭前调查环节。通过庭前委托调查、实地走访调查、与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谈话、提审等途径,全面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征、家庭状况、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等情况,找准挽救未成年被告人的切入点和感化点。
二是重视庭中帮教环节。庭审教育中,法官采用法律解析法、亲情感动法、换位思考法、因人施教法、心理疏导法等从法律、道德、亲情、和社会角度,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多层次、全方位的教育。为了解决未成年人案件不公开审理而又因心理障碍导致犯罪的未成年人急需心理治疗,而心理咨询师的身份无法参与庭审这一难题,该院聘任心理咨询师为人民陪审员,在法庭教育阶段充分发挥陪审员及心理咨询师的作用,达到了一员两用的效果。
三是重在庭后回访环节。该院在做好庭审后的跟踪帮教工作中,重点做了为少年犯解决监管及有利于少年犯生存的维权工作。如,为长年流浪在外的少年犯找到“爱心妈妈”;为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儿子又犯罪的少年犯办理低保,落实监管人;为失去亲情的少年犯过生日等,帮助他们解决生存困难,勉励他们早日回归正途。
特色三:惩教结合,突出维权“三重点”
一是加强对少年犯回归社会能力的教育。创建“音乐人帮教基地”,该院与徐州市“音乐人”吉他学校联合建立了“音乐人帮教基地”。该基地是以触法少年等特殊群体为对象;以休息日、节假日为教学时间;以音乐唤起少年犯对生活的希望和憧憬为出发点;以使少年犯学有一技之长,远离犯罪为目的的特色基地;与徐州师范大学的心理学专家联合创办“心理咨询悦心基地”。该基地由心理学专家、心理学研究生、本科大学生及少年庭的法官组成,针对具体个案的具体个人在作案中的心理变化作有的放矢地心理辅导。
二是加强对少年犯的法定监护人的责任意识教育。创建“三母教子维权基地”,该院组织非监禁刑的少年犯及其母亲赴孟子故里,接受“三母”教育,即用 “孟母三迁”、“断机教子” 的孟母精神、法官妈妈的博爱情怀和少年犯生母的亲情关爱共同熏陶失足少年,净化他们的心灵。
三是加强对在校生的犯罪预防教育。创建“青山法制教育基地”,该基地由聘任的校外法制副校长及少年庭法官当老师,以法制教育、自我保护教育为主要内容,做到教学有大纲、学习有教材、
特色四:力促和谐,能动维权“三进入”
一是模拟法庭进社区。该院经常把模拟法庭开到社区。模拟案例贴近百姓生活、通俗易懂,深受群众欢迎。
二是巡回法庭进乡村。该院把涉及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财物保管、邻里和睦等诸多问题引发的纠纷,走进乡村开庭,就地调解,就地执行,就地开展普法教育;达到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
三是法制教育进校园。该院的法官被多所学校聘为法制副校长,针对不同年龄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把案例编成故事;把“执法四大件”作为道俱,把法律知识点编成有奖抢答题等,用形象生动的教学方法开展法制宣传。由于未成年聋哑人的犯罪率呈上升趋势,该院还把法制教育的视野延伸到这个特殊的群体,走进聋哑学校,在手语老师的帮助下将法律常识带给聋哑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