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睢宁法院宣判古邳镇村民武平被判免处时,父亲武三如释重负,受害人哥哥王树立捧着武平赔偿的2万元医药等费用和3万元土地补偿款,嘴里喃喃自语“7年的恩怨终于了断啦!”

  

一桩普通伤害案件的赔偿里怎么还会掺和着土地赔偿款,故事还得从头说起。

       

拍来土地埋祸根

 

睢宁县古邳镇地处沂泗两水交流之地,旧名下邳,历史文化悠久,三国故事“吕布吊死白门楼”,“张良留侯进履处”把如今的古镇演绎得商贾云集,沿街地块价值日益攀升,一些有商业意识的本地人发现了这个生财之道,王树立就是其中一位。

 

2004年,张某申请执行古邳供销社欠款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迟迟不能履行义务,法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位于古邳供销社蚕茧站后院平房四间,简易棚四间以及东西长53米,南北宽26米的土地使用权后,被执行人仍然不能履行义务。法院便委托徐州某拍卖公司予以公开拍卖,等待已久的王树立,没有错过机会,20052月他以17960元的价格从拍卖公司获得上述财产所有权。

         

行使权利起风波

  

随后王树立着手这块土地的升值计划,可事情并没有想象得顺利。就在法院现场交付后不久,邻居武三等五家认为法院拍卖的土地与其使用的宅基地重合4.3米,所以王树立在该土地上施工建房时,武三等五家强力阻止。王树立以排除妨碍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200511月,一审判决被告停止侵害,并不得妨碍王树立在其合法的土地使用权上建房。五被告不服上诉,二审认为王树立通过拍卖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与武三等五家的土地使用权是否重合,直接影响对武三等妨碍行为是否排除的判断,双方的纠纷实质是土地使用权纠纷,王树立的土地使用权通过执行行为获得,仍应通过执行程序解决,遂裁定撤销原判,驳回王树立的起诉。诉讼期间,武三等五家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20071月,法院以五家所提证据不足为由驳回异议。

   

就在异议期间,20061210日,王树立在该地块挖土,武三认为王树立企图破坏土地界限(石灰桩),这样不利于其执行异议的审查,双方发生争执,王树立用铁锹铲伤武三面部,构成轻伤。2007年,检察机关对王树立提起公诉,法院试图通过附带民事诉讼调解解决双方的矛盾。经多方协调,王树立自愿将拍来的土地让出2米作为公共通道,并赔偿武三损失4500元,武三为其出具谅解书,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免于处分。事情似乎告一段落。

       

巧解纷争还太平

 

可谁也没想到的是,王树立接到法院免处的判决后,认为自己拍来的土地无端割让着实委屈,随后提出自己让出的2米是公共道路,原先武三等五家占用的80公分土地所砌的院墙应该拆除,并为此继续上访。法院作为信访案件建议王树立权衡利弊,将该块土地所有权转让,王树立同意并定好转让价为10万元,交由法院处理,几经辗转,转让事宜总算敲定。20106月,法院通知王树立领取买主李阳所交的8.3万元现金时,王树立告知已于200912月以13万元的价格卖给张新,事情再陷僵局。

   

201065日,王树立请其胞弟王树平清理陈放在该地块的煤炭时,武三的儿子武平带着父亲被打的怨气,称煤炭是古邳供销社的,王树立无权处理,双方再次发生争执,厮打中,武平用铁锹将王树平左手大拇指打成粉碎性骨折、左顶部急性硬膜外血肿,经鉴定,构成轻伤。

 

20113月,检察机关和王树平分别对武平提起公诉和附带民事诉讼。

 

承办此案的法官魏峰分析两家8年纷争的根本症结,决定抓住这个不可多得的机会,将其彻底解决。他详细了解矛盾的来龙去脉,反复与双方交流彼此的真实想法,发现虽然两家积怨很深,但从根本上讲武三不愿意让自己年轻的儿子失去人身自由,王树立既然已将土地转让,获得丰厚的利益,也不愿看到冤冤相报的局面继续发展。

  

找到了问题的症结,法官考虑要保证王树立的既得利益,就得设法让李阳放弃买地,获得补偿;要保证武三的儿子不被判刑,就需获得王树平的谅解。最终,经多方权衡,武三同意经王树立手补偿李阳3万元买地损失,赔偿王树平医药等费用2万元,王树平为武平出具了谅解书,才有本文开头一幕。

    

至此,两家7年的纷争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