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法院积极应对弃企避债案件
作者:李晓东 发布时间:2010-03-24 浏览次数:282
受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影响,邳州市出现了多起有较大影响的企业主“弃企避债”事件。近日,邳州法院结合此类案件的特点,针对性的抵触了一些措施,以完善防范机制,强化事件发生时的应对措施。
今年以来,邳州市一些经营陷入困境板材企业主置企业责任和社会责任于不顾,携资潜逃。工人们因讨不到工资,向当地政府上访。企业的债权人得知企业主突然潜逃后,集中到法院起诉。邳州法院已受理尚未执结的此类“弃企避债”案件445件。如:新博大木业有限公司、有源木业有限公司、保金木业有限公司、华楠木业有限公司、荣泰木业有限公司、英强木业有限公司、金阁钉业有限公司、育才中学等数十家企业。这些企业主“弃企避债”事件,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邳州法院在办案同时,分析此类案件的特点,制定了包括建立预警机制、排查企业欠资情况、保护企业资产、稳控企业局面等多项条司法建议,以供辖区党委和政府参考。如建议各街道和工商税务部门全面梳理排查区内企业,对有经营不善、效益大幅下滑、负资产率过高等破产苗头的企业,及时制定防范预案。建议劳动部门排查区内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社保金的情况,并针对拖欠时间超过3个月的企业,敦促企业偿还拖欠的工资和社保金。密切关注企业主动向,一旦发现企业主“出逃”,相关职能部门及属地街道要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稳控局面。同时政府应加强与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要求工商、税务、劳动等行政部门在特殊时期进行特殊管理,尤其是加强对外资企业的监督职能;充分运用“限制出境”等措施,对企业主下落不明或逃匿的,公安机关应积极发挥优势查控逃匿者,必要时采取护照注销和边控等稳控措施,尽可能防止企业主出境外逃;另外法院审理此类案件要及时慎重,公正高效审结,同时要积极采取保全措施,尽量能使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