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研究和解决法院工作中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增强调研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应用性,提高重点课题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最近,连云港中院党组研究制定了《连云港市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全市法院重点调研课题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了五项重点调研课题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推动全市调研工作的开展,提升全市法院审判工作水平和法院管理水平。按照此意见,经中院党组研究,确定“关于服务沿海发展中的能动司法问题研究”等13个课题为2010年全市法院重点调研课题,并从中择优选出5个课题申报全省法院重点调研课题。

 

该意见要求,健全和完善重点调研课题的统一组织与协调配合制度,整合全市法院调研资源,集中力量,重点投入,上下联动,横向联合,形成调研工作的整体合力。实行课题主持人负责制,做好调研课题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工作。该意见要求重点课题以解决审判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服务大局面临的突出问题为目的。全市法院应根据一定时间的中心工作和审判工作实际,确定年度的重点调研方向。于上年度末或本年度1-2月份初步选定课题,向中院申报下一年度重点调研课题。课题立项的评审标准要求课题组成员具备较好调研水平,对课题有一定的研究基础,课题调研方向正确,构思合理,或者具有新颖的调研视角、科学的调研方法。中院党组根据按需确定、择优确定的原则确定年度全市法院重点调研课题的数量,并择优选报全省、全国法院重点调研课题。

 

该意见规定,年度重点调研成果对法院改革、法院建设、服务发展、审判工作等具有指导意义的,经院党组或审判委员会研究通过,转化为工作指导性意见;对完善立法或规范政府行为具有参考价值的,应积极向有关部门报送调研报告,提出司法建议,为立法和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该课题确定全市法院重点调研课题的调研经费,课题立项后,每个课题先期拨付部分经费,其余纳入年度课题评选奖励基金。被确定为全省、全国重点调研课题的,经费翻倍。年度重点调研课题评为一、二、三等奖的,给予一定奖励。各基层人民法院参照上述标准,对其自行确定的年度重点调研课题给予适当的经费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