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快速高效处理涉诉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权益,这是执法部门关注的问题,也是社会越来越关心的问题。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真正做到便民、利民,我区将建立处理涉诉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联动调解机制,

 

319,区法院、区公安局和市保险行业协会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处理涉诉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联动调解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即日起在全区实施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联动调解,此举为全国首创。

 

调解机制适用范围的案件主要包括:事故赔偿义务人一方因履行能力有问题,但有保险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甚至商业险范围先予以赔偿的事故;当事故双方当事人对赔偿标准、预计的赔偿金额有差距,而且对于是否能得到保险公司理赔、理赔金额有异议的事故;涉及酒后驾车、驾车逃逸等,保险公司对此有争议的事故;涉及赔偿金额大、影响范围大、适用法律有争议的事故;其他有纠纷的事故。

 

根据《意见》,我区将设立驻点巡回法庭。区法院在区公安交管部门设立交通巡回法庭,就地受理、就地调处、就地审理由区公安局交巡警大队事故中队、侦查中队、湖塘中队所处理的当事人提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的案件。

 

全面实行调解优先。巡回法庭及各人民法庭要积极实施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调解工作。所涉保险公司应指定专人参与调解;如涉及受害人受伤情况较重,相对方履行能力堪忧,又未能及时交纳、垫付医疗费用,则可视案件情况,依据当事人申请,及时采取诉前保全措施;针对事故中涉及的一些疑难问题,及时提供法律方面的咨询服务、解答,提供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