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商品房价格不断上涨,小产权房因其售价低廉,始终受到中低收入购房户亲睐。近几年,涟水法院受理因“小产权房”纠纷引发的案件呈上升趋势,2009年即受理8件。涟水法院经对进入诉讼的小产权房进行分析,发现小产权房存在以下问题值得重视。

 

一、存在问题

 

1、违反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建设。”“小产权”房建在集体土地上,本身属于违法建筑,不能取得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产权。

 

2、质量不能保证。此类房屋由于售价低廉,施工队往往是无建筑资质的乡村“包工头”,也不需要房屋质量监督部门检查验收,房屋质量得不到保障。

 

3、管理存在盲区。因购房者户口没有迁入居住地,形成流动人口,给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等管理工作带来不便,子女入学也受到影响,引发社会问题。

 

二、对策建议

 

1、加强相关立法。立法部门健全和完善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和使用的法律制度,以引导和规范集体土地流转秩序。

 

2、强化法律宣传。国土部门加强对《土地管理法》等法律的宣传,人民法院选择有典型案例就地公开审理,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   

 

3、尊重客观现实。在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开发建设的房屋,符合城市建设整体规划的,依照法定程序对土地进行国有化征收,补缴相关税费后,转成商品房,依法颁发相应产权证书。对于不符合城市建设整体规划的,予以拆除,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加大执法力度。政府职能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控制在集体土地上建房的行为,确保没有新的“小产权房”进入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