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横山桥人民法庭充分发挥执行工作的能动性,通过多种举措,成功执结了一起双方当事人均为老年人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有效的维护了辖区的稳定。

 

2006117720分左右,陈祥秀(女,68岁)乘坐樊叙光(男,56岁)驾驶的三轮摩托车与沈锡坚(男,52岁)驾驶的汽车发生交通事故,致陈祥秀受伤并住院治疗,期间用去医药费了30870元,经鉴定陈祥秀伤情为八级伤残,陈祥秀于200711月向本庭提起诉讼,要求沈锡坚和樊叙光赔偿损失83360元,本院作出民事判决由沈锡坚支付赔偿款47011元,樊叙光支付赔偿款31055元。经查,两被告年龄较大,经济条件不好,没有赔偿能力,尤其是樊叙光孤身一人还有残疾,个人经济条件很差,靠给人看门为生,每月只有四百元的收入,家里没有一件值钱的东西和像样的家具。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多次上门找樊叙光谈话,对其进行法律教育,并积极与其帮人看门的个体老板联系,经过多方努力,最终该个体老板以资助的方式,为樊叙光缴付了31055元赔偿款。针对沈锡坚一直避而不见,其爱人也声称沈锡坚身体不好,也没有经济来源的情况,执行人员不弃不馁,通过多次上门查找,夜间蹲点守候,并不断对其爱人、女子进行法律和道德教育,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约定2009年底支付最后一笔赔偿款6500元。期间经过本庭的督促提醒,沈锡坚前几期都能按期缴付,但是最后一期没能按时缴付,为此今年初陈祥秀还冒雪到庭来催问沈锡坚缴付情况,当时薛向阳庭长接待后,高度重视,积极跟刚刚调离的原主办人员查法官取得联系,立即安排人员上门查找沈锡坚,对其进行法律教育,迫使沈锡坚于318到庭全部缴清缴清了余款,同日下午在薛庭长的带领下,执行组的全体人员驱车赶到陈祥秀家中,当薛庭长把最后一笔赔偿款交到陈祥秀手中的时候,老人激动的热泪盈眶,握着薛庭长的手连声道谢:“谢谢薛庭长,谢谢横山桥法庭的所有法官,帮我要到了钱,还一分不少,真是实实在在的为民解忧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