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句容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两位老人均已年过八十,在中年时期重组家庭,现因其中一方患上了脑中风无人赡养,将自己的老伴告上法庭,希望得到扶养费用等。

 

王某早年丧偶,在四十二岁时经人介绍与大自己一岁的李某相识并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后一度感情尚好,后因性格差异产生矛盾,常常争吵,现已分居生活多年。一年前,王某不幸患上了脑中风,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也没有任何收入,无力继续支付医疗费用。在与李某多次沟通之后,还是未能得到李某的扶助,于是无奈将李某告上了法庭。李某认为自己年岁已高,没有太多生活来源,且已经和妻子分居多年,不同意给付王某医疗费。

 

承办法官在了解了案情后,多次找双方谈话做工作,一方面耐心地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另一方面通过庭前走访和当面谈话了解到两位老人毕竟共同生活了这么多年,没有爱情还是有亲情的,且双方并未离婚,于是以亲情为出发点,从情、理、法等多方面进行疏导,以理服人,以法育人,积极做协调工作。李某逐渐意识到,作为夫妻,在一方有事的时候,另一方是有义务给予扶助的,最终同意从2010311日起每月25日前给付王某生活费300元直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为止,王某也表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