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太仓法院与规划建设局联动调解,成功调处一起群体性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切实解决了人民群众的安居问题,矛盾得到了有效化解

 

原告刘某等11人先后与被告某房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并缴纳了相应比例的房款,因被告无法提供房源,双方又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被告向原告提供其他房屋进行调换。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被告仍未履行。目前被告债台高筑,严重资不抵债,所涉全部财产因其他案件已被查封。原告刘某等人为此诉至法院要求房产公司交房,并多次至太仓信访局上访。

 

被告房产公司资不抵债,其债权债务由太仓市规划建设局接管处理。了解到这个情况后,太仓法院及时与市规划建设局进行沟通协调,多次座谈,共同商讨案件处理办法。由于该案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当事人情绪也比较激动,法院在充分考量其他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前提下,以优先满足人民群众的住房需求为出发点,全力做好协调工作。承办法官多次耐心向被告说明情况,做思想工作,并通过规划建设局主动与建筑公司等其他债权人协商,争取理解与支持,最终达成了被告继续履约的调解协议,圆满地解决了纠纷。日前已有7名原告按约交付了剩余房款,与被告重新签订了购房合同并已上网备案,其他原告待在全部交纳房款后,也将办理相关手续。

 

 

 

刘玉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