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求“自己”的汽车归他人所有 法院调解揭谜底
作者:曹涌 发布时间:2010-03-24 浏览次数:440
日常生活中,请求法院确认某种物品或权利归自己所有,司空见惯;而手持诉状请求法院确认自己的东西归别人所有,确是少见。可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昨日调结的一起权属纠纷恰恰就是这样一个事情。
镇江开发区法院受案后,针对该案特殊情况,没有急于判决,而是找到马某,经过深入细致讲法说理,马某最终明白了自己与刘某已经签订了车辆买卖合同,且现在车辆已经交付,自己已经是该面包车的车主。遂同意确认该面包车的所有权属于自己。至此,该案妥善解决。
法官提醒:机动车辆买卖要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可以避免由该车交易后所出现的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