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请求法院确认某种物品或权利归自己所有,司空见惯;而手持诉状请求法院确认自己的东西归别人所有,确是少见。可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昨日调结的一起权属纠纷恰恰就是这样一个事情。

 

312,刘某手持一张明明标注面包车的所有人是自己的单据到法院起诉,诉求法院确认该面包车的所有权归马某。这是怎么一回事?

 

200937,刘某与马某在一中间人的介绍下,达成了一份二手车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三日内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但在三日后,原、被告并没有按原来的约定到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20102月,一纸车管所要求缴纳罚款的单据送至刘某手上,刘某这才想到这辆车子现在的所有人马某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于是,刘某跟马某协商,要求一起去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但马某却认为,该二手车已经存在多处隐患,而且一直都没有使用,所以拒绝到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迫于无奈,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该面包车属于马某所有。

 

镇江开发区法院受案后,针对该案特殊情况,没有急于判决,而是找到马某,经过深入细致讲法说理,马某最终明白了自己与刘某已经签订了车辆买卖合同,且现在车辆已经交付,自己已经是该面包车的车主。遂同意确认该面包车的所有权属于自己。至此,该案妥善解决。

 

法官提醒:机动车辆买卖要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可以避免由该车交易后所出现的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