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鼓楼法院司法鉴定中心在办理对外委托司法鉴定案件过程中,除了作到严格依照规定、确保阳光操作、保证公平公正外,还主动协助审判执行法官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的调解和解工作,改变以往接受委托、审查立案、选择机构、委托鉴定这一简单生硬的四步工作法为接受委托、了解案情、审查立案、说理讲法、协助调解、选择机构、委托鉴定、协调沟通八步工作法,并将说理讲法和协助调解作为重要环节来抓。

 

司法鉴定人员接案后,首先,深入细致地了解案情,掌握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明确当事人争执的焦点;其次,就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问题进行详尽了解,并耐心地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有关法律规定、司法鉴定的费用风险等,尤其是让当事人对司法鉴定有一个全新的、全面的、科学的了解;第三,抓住焦点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交换意见,运用释法、明理、说服、开导、调和等工作方法从中做当事人的调解和解工作。

 

通过运用上述工作方法进行调解,成效十分明显。一是打消了个别当事人的侥幸心理,二是打消了个别当事人的拖延思想,三是纠正了个别当事人的模糊认识,从而促使一些当事人能够本着实事求是、互谅互让的态度心平气和地服从调解、自愿和解或撤回鉴定申请。2009年至今,经司法技术人员从中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和解或撤回鉴定申请的案件 43 件,有力地支持服务了审判执行工作,也减少了当事人的讼累,受到了审判执行部门和当事人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