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滨湖:“阳光”司法接受监督
作者:龚甬钰 发布时间:2010-03-24 浏览次数:235
无锡马山度假区管委会的退休干部吴全荣,从今年3月份起就多了个新身份——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的廉政监督员。领受这份“新差事”的人还不仅仅是他一人,另外7名来自不同行业和岗位的同志也象他一样,从滨湖法院王春年院长手中接过了大红聘书。
“有幸担任法院的廉政监督员,感到的是尊重、是责任,更是殊荣。作为监督员,首先会认真学习最高院颁发的‘五个严禁’规定内容,同时履职不失责,如发现法官存在问题,第一时间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反馈。”海鹰集团法务部的胡晓丹认真地说。
近年来,滨湖法院主动敞开大门,推行“阳光”司法,继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外,今年更是在密切与人民群众关系、虚心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和建议等方面迈出了坚实的步伐,前移窗口接受监督。
在滨湖法院,《兼职监察员和廉政监督员聘任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廉政监督员们对法院执行法律法规、遵守廉政制度和工作制度以及审判质量、审判作风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每季度,法院安排一次走访交流沟通,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不断改进法院工作。通过这些工作,努力使人民法院主动接受监督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是人民法院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保证,主动接受监督,扩大司法的透明度,是法院阳光审判的具体表现,监督就是支持。”滨湖法院院长王春年真诚地说。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滨湖法院在坚持严肃执法的同时,着重在加强外部监督,特别是在接受人大及各界群众的监督上狠下功夫,从而使法院的队伍建设有了新变化,审判工作取得了新成效,促进司法公正高效。
据了解,该院近两年来取得了令人刮目相看的业绩:2009年,该院被评为“全省法院能动司法服务‘三保’工作先进集体”,还被省高院授予“优秀法院”荣誉称号,该院的工作也赢得了全区人民的满意,法院工作报告连续二年在区人代会上获全票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