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法院:义不容辞担当维护青山绿水的使命和责任
作者:宋丽丽 发布时间:2012-06-01 浏览次数:532
近日,睢宁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向城东片区某小型加工厂出示了《行政处罚通知书》,要求其停止生产,并查封所有设备。该工厂长期从事非法电镀加工,严重污染环境,干扰了周围群众的正常生活。可面对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工厂负责人李某拒不履行,暗地里仍加工生产。睢宁法院收到强制执行申请后,迅速审查推进强制执行,使当事人李某清醒地认识到环境污染行为也是违法行为,不仅面临社会公众的谴责,更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近年来,睢宁县地方经济突飞猛进,各类中小型化工企业数量增加,有一些企业,他们愿意交纳罚款,却不愿承担排污系统的开支;还有一些企业,他们打“游击战”,时刻透支着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仅仅依靠行政处罚手段和经济手段治污,已经难有成效。为了将环境保护案件执行到底,睢宁法院集中精力,联合环保、公安、工商等多方力量,顺利执结一系列的环保行政处罚案件,严重打击了辖区内的小化工、小电镀、小草浆、小造纸等高污染企业。睢宁法院此次实行的以行政手段和司法手段并举的“双轨制”模式,弥补了环保部门在环境执法中的缺陷,为环保执法提供了法律支撑,提升了环保部门的执法权威,更是有苗头的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对环境违法者具有一定的震慑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